建设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消防条例和企业程序文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各级消防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和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附后)
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须与分包单位和班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安全的责任层层分解到各施工人员。
三、施工项目必须建立健全的防火安全制度。
四、施工项目必须建立管理人员及各工种的岗位防火安全职责。
五、分公司、施工项目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分公司义务消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六、加强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教育,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基本知识。
七、检查奖罚办法
1、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施工项目每周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2、分公司根据季节气候不同特点及上级部门检查要求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项目整改。
3、对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绩显着的项目、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在分公司检查中,受通报表扬的,在值班、巡逻时及时消除火灾事故苗头的,及时组织扑救火灾,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其它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5、违反用火、用电等防火制度的;擅自破坏、移动灭火器材的;灭火机维修不善,影响使用或配备不足的;擅自动火或未监火人员的;给予500元~100元罚款。
6、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二次提出整改未及时按期整改火灾隐患的;在每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给予500~1000元罚款或停工整改。
7、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对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在多次提出整改意见仍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发生火灾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对发生火灾事故或重大违章作业,防火责任人发现后不主动制止或组织力量抢救的;将给予10000元以上(含)罚款及停工整改。
8、如被新闻机构曝光或上级部门检查通报批评的,按分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9、罚款统一缴财务部门,做到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和一些必要的消防活动开支。
八、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附后)。
九、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分公司范围内适用,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