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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防护管理制度(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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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防护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设施防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安全设施的策划、采购、制作、设置及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

2 范围

适用于。

3职责

3.1 项目经理负责批准项目部内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2 项目总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负责确定安全设施设置的模式和标准。负责审核项目部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3 项目部负责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策划总体安全设施的设置,负责消防器材的布置与管理,项目部(安全)负责监督实施。

3.4 现场项目管理部负责做好安全设施维护。

3.5物资部门负责相关安全设施的采购。

4 资源需求

4.1 设置、采购、制作、管理、维护、检查安全设施的人员。

4.2 设置安全设施的财力和技术能力。

5 工作流程

5.1 安全设施的分类

5.1.1用于防止人员高处坠落的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5.1.1.1攀登自锁器(含配套缆绳),用于施工人员上下攀登;

5.1.1.2速差自控器,用于高处作业时的个人防护;

5.1.1.3门式组合式脚手架,用于构件施工时作业平台;

5.1.1.4手扶水平安全绳:用于高处作业人员在结构上水平行走的情况;

5.1.1.5孔洞盖板:用于现场孔洞的临时遮盖;

5.1.1.6临时防护栏杆:用于现场孔洞、平台临边、楼梯口等可能造成人员高处坠落的防护;

5.1.1.7爬梯:用于供施工人员到达高处作业点的情况;

5.1.2 用于防止物体打击的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5.1.2.1安全绳:用于高处作业工器具防坠落的防护;

5.1.2.2垃圾桶(箱):用于作业废料的临时存放;。.

5.1.3 用于防触电的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5.1.3.1漏电保护器;

5.1.3.2动力柜、配电盘;

5.1.3.3便携式卷线电源盘。

5.1.3.4消防安全主要设施(不限于):

5.1.3.5移动式灭火器;

5.1.3.6消防箱(不限于)

5.1.3.7防火毯。(不限于)

5.1.4 其它类主要安全设施(不限于):

5.1.4.1安全围栏与安全警戒绳(带);

5.1.4.2电焊机防护罩及二次线通道(含快装接头);

5.1.4.3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牌:包括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警告标志牌:包括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等;指令标志牌:包括止步高压危险、当心触电、当心坠落、当心坑洞、当心落物,等;指示标志牌:包括从此上下、在此工作等

5.1.4.4集中广式照明;

5.2 策划

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分别对整个工程、单项工程的安全设施作总体、主要、具体的策划和设置。

5.3 采购与制作

5.3.1 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应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3.2 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安全设施的采购应符合《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3.3 安全设施中属于劳动防护用品应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等三证,供方应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定点经营证。

5.3.4 自行制作的安全设施应按国家或者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

5.3.5 安全设施的布置按照国家或者行业规范实施。

5.4 常用安全设施的一般设置要求

5.4.1 临边与洞口主要安全设施的设置

1) 尚未安装栏杆的平台周边、斜道的两侧、楼梯口、脚手架的工作面、高度超过0.8m平台、四边边长或直径超过1m的孔洞,必须设置双道临时栏杆。

2) 栏杆的长度超过2m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间距不得大于2m。双道临时栏杆的上杆高度为1.2m,下杆高度为0.5-0.6m,栏杆的下部应设置不低于0.18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工作面位置小于1m时,应设三道栏杆,下杆离脚手架平台高度为0.3m。

3) 临时栏杆应采用φ≥30,壁厚≥2mm的钢管制作,以扣件或焊接的方式固定。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饱满,不得点焊。栏杆的设置应使其整体构造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kg的外力,并用红白相间的油漆作标识。

4) 在孔洞四周装设栏杆后,应在孔洞上满铺安全网。

5) 1m及以下的孔洞,必须设置孔洞盖板,大于1m孔洞使用盖板时,应核算强度后加固,盖板背面应加设挡块防止移位,必要时用电焊把盖板与下方铁件进行固定。

6) 混凝土预留孔洞可采用贯穿混凝土的钢筋构成防护网,并加盖板,待设备安装时再割除。

7) 临时孔洞盖板按国家或者行业规范制作。盖板上不准堆物。

8) 对暂时无条件装栏杆的平台、走道等临边,设置1m高的扶手绳,供施工人员高处行走时作扶手用,

9) 栏杆、盖板、扶手绳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范。

5.4.2 主要安全防护通道和隔离层的设置

1) 正在施工上方有落物危险的建筑物出入口、一般垂直交叉作业的下方,必须搭设安全防护通道或防护隔离设施。

2) 防护通道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规定》的规定。

3) 防护通道的长度应根据防落物的高度确定,高度在30m以下时,通道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以5m和3-5m为宜。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应封闭。

4)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落物危险的场所,应设置隔离层。隔离层的设置方法基本同安全防护棚,但采用木板作隔离层时,木板的厚度以50mm为宜。采用竹笆等易燃材料作隔离层时,宜用阻燃材料作防火隔离,并配置消防器材。

5) 当隔离层同时兼作堆放物品和工作平台时,应核算隔离层承载能力后进行设置。

6) 人员、物资、材料主要进出口划定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用黄黑相间的条纹或绿色条纹作标识,安全通道上不得堆物和占用,搭设脚手架时应留出安全通道的位置。

5.4.3 设置施工人员方便、安全地到达高处作业面安全通道(斜道)、梯子,脚手架作业平台和安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 高处作业面应设置工作平台。

2) 工作平台的面积和负载应符合作业需要,工作平台应满铺脚手板、竹笆、钢板等物,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5.4.4 安全标志与安全围栏

1) 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使用或存放的场所和配电设施带电与非带电区应挂安全标志。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时,还应设置安全围栏。

2)运行区域、吊装作业、拆除现场、电气试验、有腐蚀性物品作业、现场的危险区域、高处作业场所、孔洞临边以及有坠落、落物及其它危险的场所,周围均应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标志。

3) 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规定。

4)安全围栏采用活动围栏、色带等。

5.4.5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不限于)

1)高处作业采用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手扶水平安全绳、安全绳等防止人员和工器具坠落的设施。

2)所有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器具均应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机械的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手持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动工具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5)用电设施选用标准的配电箱、配电盘和便携式卷线盘等。

6)在大面积有照明要求的施工区域设置集中广式照明灯。

7)电焊机采用集中布置,电焊二次线采用快装接头成束布设,并尽量利用空间不占通道。

8)易燃易爆区域的上方及四周进行电焊、切割、打磨等动火作业时,除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外,应采取阻燃隔离措施,并设置消防器材,派专人监护。

5.4.6 所有对安全有要求的场所、设备及其安全设施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标准的要求。

5.5 使用与维护管理

5.5.1 负责布置的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

5.5.2 使用单位要负责管理与维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5.5.3 对有预防性检验要求的安全设施,由使用与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验。

5.5.4 负责管理与维护安全设施的部门应指定人员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使用。

5.5.5 用电、施工机械由工程科负责管理。

5.5.6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现场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6 监测和改进

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人员对本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对安全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的发展、施工需求、行业安全设施信息,研制、引进、运用新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7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7.1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7.2 公司相关文件、程序

第2篇 现场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是施工现场保证员工作业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使防护设施和标志起到严肃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epc项目的各外协单位的施工作业场所,生产班组、生活区及所有施工人员。

三、职责

1 各外协单位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提前向安保部提报安全设施计划,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2 安保部经项目部批准后,选定2~3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厂统一选购。

3 本企业能够自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等,由安保部指定各专业公司制作。

4 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的管理,按照项目部定置的管理区域,由各专业公司负责,安保部进行监督。

四、细则

1 项目部要通过工程的安全设施补助费和投标的专项费用,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及时到位。各专业公司按照公司内模大纲承担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2 安保部组织设计,并做好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3 各单位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布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4 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要满足《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的要求,对于孔洞盖板、防护栏杆、脚手架平台统一编号,明确责任人,定期维护。

5 现场所有安全设施和标志严禁随意拆除,如作业需要拆除时,由各专业公司填报拆除清单,经安保部同意,并采取监护和临时保护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

6 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

3)安全速差自控器;

4)手扶水平安全绳;

5)漏电保护器;

6)滑线安全网(含钢丝绳、滑环);

7)安全标志;

8)绝缘手套、隔热防火板。

7 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活动支架;

2)安全围栏;

3)孔洞盖板;

4)废料垃圾通道

5)低压配电盘防护罩;

6)电焊机集装箱;

7)定点吸烟室,水冲厕所;

五、记录管理

1 安保部进行采购发放记录。

2 各单位进行领用安装记录。

3 安保部进行质量、性能调试记录。

第3篇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防护设置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2、职责

2.1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2基层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2.3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施工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3.1基层单位安保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警示牌。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3.5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3.6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3.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卫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保部门每月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津建安表24)。

4、相关文件

4.1《安全标志》 gb2894-1996

5、记录

5.1《安全标志牌登记表》

5.2《检查记录》

5.3《安全标志平面图》

第4篇 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一、范围

1.安全设施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设施(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如在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设施、事故停车设施、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设施、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设施、机械运转部门防护的防护设施、载压设备的安全阀、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设施、低压真空的密闭设施、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火灾报警固定式设施、灭火设施、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设施,传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隔离栏杆、各种警示标志、生产场所的防护栏、盖板、各储罐区的围堰等。

2.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器具),称为防护用品(器具)。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各车间、部门公司二级核算单位。

二、管理职责

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设施),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各种继电保护设施和避雷设施等)由设备部门管理。

3.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设施、自动灭火设施和其他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4.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

5.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设施和安全联锁设施的由计控部门负责管理。

6.生产区域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和报警设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7.其余的安全设施由所在车间(部门)负责管理。

8.各安全设施使用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护管理,定期作专业检查和校验,将检查校验情况进行登记建档。

三、维护管理

1.各种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器具)要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2.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各类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器具)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须由设施所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同意由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

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检验、试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四、防护器具的选用和保管

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和浓度等指标)正确选择和使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3.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发放,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第5篇 某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员工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到正确使用和佩戴,以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与管理。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科学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方面的合理使用;

3.2各部门具体实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采购、安装、发放、使用与维护管理,某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4.1名词: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员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员工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4.2本单位安委会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以保障员工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低于国家职业健康安全限值标准。

4.3 本单位安委会监督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购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将申购单给予供应部采购专员,由供应部负责采购,购置个人防护用品时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选用相对应的防护用品,其选购的产品应当具备且符合下列内容:

4.3.1 产品名称、型号;

4.3.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4.3.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3.4为配料工、小料员等粉尘作业员工采购专业防尘口罩、为前处理操作工、灌装操作工、制冷工等噪声作业场所员工采购专业防护耳塞,为制冷工采购专业防毒面罩、为酸碱操作工采购专业耐酸碱手套及零星防护品,等等。

4.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5 由安委会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4.6本单位安委办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监督指导各部门做好防尘、毒、高温、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6.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6.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6.3防护设施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

4.6.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6.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4.7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防护用品。

4.8本单位安委会应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制冷间、配料间、小料房等排风设施,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兼职安全员,一旦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进行负责维修。

4.9本单位安委会应组织并指导各部门,对员工进行防护设施安全操作技术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10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造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4.11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损害;

4.11.2向员工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4.11.3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初次发放除外)原则。

4.11.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组织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了解防护用品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5.1.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台帐;

5.1.1.2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

6.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

6.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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