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奖励
一、奖励种类: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
物质奖励;
晋升;
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物质奖励,晋升: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多次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发放奖金:1.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2. 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达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不退缩,有效的控制场面使损失降到最低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嘉奖无签发警告通知书者2、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3、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月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
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第二节违纪过失一惩罚种类:口头警告:签发警告通知书,罚款:辞退:有下列行为过失者口头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较重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及时汇报,不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重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2、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3、无故不参加公司的列会,培训者。
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
有下列行为过失者签发警告通知书或罚款: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当班记录、删除录象记录。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者。
有下列行为过失者辞退: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业主吵架,经查实累计被户主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事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签发警告通知书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奖惩制度-2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奖惩制度2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奖励
一、奖励种类: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晋升;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认真勤奋、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物质奖励,晋升: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5、多次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发放奖金:1.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2.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达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不退缩,有效的控制场面使损失降到最低者。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1、一年中累计三次嘉奖无签发警告通知书者2、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3、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2、每月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第二节违纪过失
一.惩罚种类:
口头警告:签发警告通知书,罚款:辞退:
有下列行为过失者口头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较重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及时汇报,不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重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2、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3、无故不参加公司的列会,培训者。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
有下列行为过失者签发警告通知书或罚款: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当班记录、删除录象记录。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者。
有下列行为过失者辞退: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业主吵架,经查实累计被户主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12、盗窃同事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签发警告通知书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保安部
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