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 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 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 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 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 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 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 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4 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5 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 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5.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6.1 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6.3 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 加班管理 7.1 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 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7.4 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7.4.1 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7.4.2 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7.4.3 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7.4.4 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7.5 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7.5.1 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3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间。
7.5.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7.5.7 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7.6 加班工资计算
7.6.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
7.6.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
7.6.3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
7.6.4 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 他
8.1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8.2 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8.3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第2篇 建设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9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九)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日常考勤
(一)作息时间管理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安排人员值班,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管理
1、总部和分子公司员工原则上均实行电子指纹考勤制度,应在上下班各打一次卡;
2、原则上允许员工每月忘打卡3次,当月超过3次将公布忘打卡名单和次数;
3、公司副总经理级(财务总监)及以上员工原则上每周六均需值班,若周六因私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不履行相关手续按缺勤旷工处理;
4、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总台处填写《临时外出办事登记表》后方能外出办事,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记为旷工。
(三)出差和外勤管理
1、所有员工因公出差或外出不能及时打卡的,必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单》或填写《外勤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遇事情紧急不能提前填写的,必须于外出工作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填写;
2、《因公出差单》和《外勤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上要具体写明因公外出时间和详细事由(外出共同办事人员可写在一张单据上),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外出开会、培训、活动等有会议通知的需附在考勤表单后。
(四)加班管理
1、加班是指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但确实因计划外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员工应予以积极配合;
2、驾驶员等岗位因工作性质原因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公司根据实际加班天数酌情给予加班补贴,补贴统一于年底发放,原则上不再另外给予调休;
3、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可申请加班,因个人原因或开展常规工作而产生的加班不能作为加班。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员工的加班进行严格管理;
4、各部门加班申请必须做到事前控制、事先申请、合理安排。申请加班人员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注明加班事由,交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并报人力资源部确认、备案方可安排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来不及填写,应于加班后次日补办相关手续。违反上述程序,不视为加班。各副总加班,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5、加班时间计算: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满4小时可计加班0.5天;延长工作时间满8小时的计1天,一天内有效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8小时;
6、加班时数的确定以指纹考勤机打卡时间为依据,考勤机未有记录不计加班。个别员工晚上不加班但在办公室上网的,部门负责人应严加管理。屡教不改的,公司有权清退。
7、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合理科学地安排加班,原则上规定员工月加班天数不能超过3天,超过3天安排调休。
(四)调休管理
1、根据具体加班情况,在不影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员工可提出调休申请。1天加班冲抵1天调休;
2、申请调休需提前填写《加班调休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副总审批,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后方可调休;
3、如加班到午夜2点之后的,为避免疲劳而影响工作效率,可由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半天,并及时报公司人事部门补办调休审批手续;
4、员工加班的天数应在当季度内申请用完,跨季度加班数清零。
(五)请假管理
1、员工的年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必须事先填写《因私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部方可开始休假;若遇紧急情况无法填写《因私请假单》的,可口头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于次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公司有权按旷工处理;
2、年假需在当年年底前全部用完,不可累积至下年度享受;
3、婚假请假时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产假销假时需提供子女出生医生证明复印件;产假按80%工资发放,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保留职务半年;超过保留期仍未上班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4、员工请病假超过1日者,需提供医院有关证明;
5、请假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因私请假将被扣除当天薪金全额。
6、请假批准权限:
集团公司:
职级
批准人
1-2日(含)
2-5日(含)
5日以上
普通员工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
总经理
部门副经理/经理
分管副总
总经理
副总经理级
总经理
分子公司:
职级
批准人
1-2日
2-5日
5日以上
普通员工
部门负责人
分公司总经理
部门副经理/经理
分公司副总经理
分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
副总经理级
分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
注:分子公司员工请假需总公司总经理审批的,可先报至总部人力资源部后再请示。
(六)迟到、早退与旷工管理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2、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给予口头警告,当月累计达到5次以上者作书面检查并公示,7次以上公司有权予以劝退。无正当理由,迟到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旷工按当天薪金全额2倍扣罚。年累计旷工达5天及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已满,未续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归者。
(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超过2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请假手续者。
5、员工迟到、早退和旷工
情况按照情节程度,计入年终考核。
二、职责
1、人力资源部
(1)负责考勤的管理、统计、提报和公布。
(2)负责保管各种休假、请假、加班等考勤凭证。
(3)负责监督员工对于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及解释。
2、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
(1)按权限规定审核和批准员工请假、加班、调休等申请。
(2)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勤确认。
(3)对员工加班申请、请假时间、用假事由、未打卡情况说明进行严格审核,把好考勤管理第一道关,并承担主要责任。
三、其他要求
1、员工须于次月2日前完成考勤单据填写并上报,人力资源部须于次月5日前(遇假期、特殊情况顺延)完成考勤统计并于一楼公示(遇节假日顺延)。如员工持有异议,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予以核实后更正。
2、员工各项考勤业务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单据上报不及时或不如实填写者,一经发现将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员工考勤情况计入员工年终考核。
四、本制度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上海zz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沪z建字【2010】22号)即日起失效。
附:加班审批表、加班调休单、外勤未按时打卡说明(沪内)、公休单、因公出差单(沪外)、因私请假单、临时外出登记表。
上海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
第3篇 某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于员工的考勤跟中小企业有哪些不同呢在字义上理解,集团公司的员工考勤会更加正规,以下则整理了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三条集团考勤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的考勤工作由其主持工作的领导负责,办公室负责考勤机管理。
第四条部门须指定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本部门考勤员,负责记录考勤信息,定期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考勤时间规定如下: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8:11—8:30为迟到;下午16:30前离岗为早退;
第六条迟到时间超过半小时,早退十一分钟至二十分钟,均列为旷工半日;迟到超过一小时,早退超过二十一分钟,均列为旷工一日。
第七条当月第一次迟到可不计,第二次迟到列为事假半日,第三次迟到列为事假一日,以后每多一次迟到均列为旷工半日;因迟到、早退形成的事假、旷工超过半日,均扣除相应的薪资。
第八条考勤记录符号如表1.1所示。
表1.1考勤记录符号表
名称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公休
符号√○△×+—*⊕
第九条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本部门考勤员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上午8:10前使用指纹考勤机,或因集团班车原因迟到视为正常时间上班。
第十一条因特殊原因未使用指纹考勤机考勤者,应书面说明原因,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连续出差2日以上的,需经集团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到岗上班者;
·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和伪造请假证明者;
·不服从工作安排、岗位调动,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第十四条旷工期间扣除全部薪资。旷工1日(含)以上者不得参加集团年度各类奖励性评比活动。
第三章加班管理
第十五条集团提倡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完成固定工作任务,超时完成固定工作而加班的,不再另计加班费;确因工作量太大、时间要求紧的工作任务,经集团领导批准后部门方可安排加班。
第十六条加班情况由各部门考勤人员负责统计。员工加班到达及离开公司时须进行指纹考勤;加班的员工无考勤记录或与考勤记录不一致的不视为加班。规律性加班的部门如口岸处理中心、业务部、财务部、运输部按集团规定的人数安排加班。特殊情况增加的加班人员应按本规定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七条集团给予加班员工一定的补助,补助范围和金额根据岗位、工作难度、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确定。
第十八条部门主管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安排补休。
第十九条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第四章值班管理
第二十条值班时间为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
第二十一条值班人员安排实行由中层领导带班,中层以下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第二十二条集团各部门负责人需在节假日前7天将本部门《节日期间值班安排表》报至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由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各部门值班安排,并上报集团领导审批,领导审批通过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通知各部门节日期间值班安排。
第二十三条未经集团领导批准的值班计划,不计入工资计算范围。
第二十四条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需报办公室主任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到达公司及离开公司时都需考勤,未考勤的不计入工资计算范围。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带非集团人员在公司内活动,无故不出勤的,按旷工对待。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岗,发生紧急情况及时跟带班领导汇报,同时认真做好应急处理,带班领导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第二十七条值班人员下班前要跟带班领导汇报值班情况并做好值班情况登记,分清值班责任,责任不清时双方共同承担。
第二十八条值班人员下班时需保证人走窗关、灯灭、门闭,存放好帐簿、票证、财物等。
第五章事病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因私事需工作日办理者,应事先请假,如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
第三十条员工事假需报相关领导审批:
⑴普通员工请假2日以内,由其部门(分支机构)主持工作领导审批,2日至5日以内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普通员工请假5日以上、离开大连市的请假的均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但限10日(含)以内。
⑵中层管理员工(集团总监以下、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请假3日以内,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3日至5日以内由集团分管领导报集团总经理审批;中层管理员工请假5日以上、离开大连市的请假均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但限10日(含)以内。
第三十一条凡在集团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月不超过1日事假可不扣薪资,须在考勤表上记录,其他事假期间不发薪资。
第三十二条因病治疗或休养者,需凭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和诊断病历申请病假。
第三十三条员工2日以内病假须其部门领导审批;3日至5日(含)以内病假须集团分管领导审批;5日以上病假和部门主管(含)以上人员的病假,须集团总经理审批;连续30日和一个年度内累积达50日(含)以上病假,须集团决定另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员工请假超过10日需报人力资源部申请,经集团总经理审批,请假期间停发薪资。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岗者,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由集团总经理讨论后决定,但事假时间以5个月为限,病假时间以1年为限,否则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以上员工准假后,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婚产假
第三十六条员工婚假须持法定结婚证书,享受3日法定婚假。
第三十七条符合晚婚年龄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增加晚婚假7日,即享受10日婚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八条女员工生育享受90日法定产假。
第三十九条符合晚育年龄(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60日,即享受150日产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第四十条男方护理假为15日。
第四十一条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下列待遇: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
·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
·施行人工流产术的,休假14日;施行中期妊娠引产术的,休假30日;
·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