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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
变电所属消防重点单位,为确保正常运行、安全生产、保证供电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1、在变电所外悬挂消防重点警示牌。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内。
3、变电所内严禁吸烟。
4、有一定的防雷措施,安装避雷装置等。
5、室内操作台前应有不少于一米的胶皮铺地。
6、定期检查线路绝缘外皮、开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禁止人员接近高压设备,必须用隔离板把高压设备隔离开。并在隔离板上悬挂防火、注意安全等告示牌。
8、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绝缘安全手套。
9、变电所内灭火器材齐全,至少有两瓶以上灭火器,0.2m3砂箱,部分砂子用易碎的砂袋装好。
10、经常观察房内设备及电容柜、高压柜。温度升高时应注意通风,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异常情况。
11、外来人员进入变电所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入内,离开时须签字后方可离开,闲杂人等严禁进入变电所内。
12、变电所内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做好交接班任务,做到变电所内时时有人。
13、多雨的季节要做好变电所防雨工作。
14、防止小动物乱窜,做好防、堵、杀工作。
第2篇 变电所图像与消防报警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门先进的消防技术设施,不但价格高昂,且使用性能强,因此用户在安装后,就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使之在防火灭火中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同时,在“系统”开通运行前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触发装置在使用中常出现的问题及排除。
对于探测装置因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不能适用时,应通过设计、施工部门及时更换。如原客房改为厨房、锅炉房、开水房、发电机房时就应将感烟式探测器改为感温式探测器。因为据测定感烟式探测器的环境使用温度一般在50℃左右,否则有可能出现故障;而定温探测器动作的额定温度应要高出环境温度10℃-35℃。
要防止外部干扰或意外损坏。对于探测器不仅要防止烟、灰尘及类似的气溶胶、小动物的侵入、水蒸汽凝结、结冰等外部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误报,而且还要防止人为的因素如书架、贮藏架的摆放或设备、隔断等分隔对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影响。
对于进行二次装修的场所,要注意检查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完好、可用,线路是否畅通。如有上述问题必须重修或更换,否则报警器就会发生故障报警。
注意对探测器的清洗和备件的保管。为了使之保持性能良好,正常运行,应在探测器开启运行二年后,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
(三)报警装置的检查。
在进行检查时可对某一火灾探测器用专用加烟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检查。当火灾探测器在接收到烟雾后,报警确认灯亮,表明该探测器工作正常,与此同时向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信号。还要检查时钟是否走动,有无发生火警的时间记录。检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音、复位,以防时间过长而使设备元件被破坏。
(四)电源检查
可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是否因与大型设备电源在一起而引起波动。当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与其他用途的照明、动力线路合用同一回路时,应采取措施分开设置,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独回路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应采取调压措施。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时,可切断电源,查其能否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如发现有故障,则应采取措施。电源检查一般在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五)保证联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
联动控制系统对保护建筑物内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等的控制设备动作要保证运行正常,在检查时如果联动系统动作正常,信号就会反馈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无有信息反馈,说明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则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检查。
还应检查控制中心能否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
在试验火灾事故广播时,不论扬声器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将其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
对所有的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要试验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将其接通,并能否正常动作。
检查所有切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动作。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的状态。
第3篇 变电所图像消防报警维护管理制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门先进的消防技术设施,不但价格高昂,且使用性能强,因此用户在安装后,就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使之在防火灭火中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同时,在“系统”开通运行前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触发装置在使用中常出现的问题及排除。
对于探测装置因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不能适用时,应通过设计、施工部门及时更换。如原客房改为厨房、锅炉房、开水房、发电机房时就应将感烟式探测器改为感温式探测器。因为据测定感烟式探测器的环境使用温度一般在50℃左右,否则有可能出现故障;而定温探测器动作的额定温度应要高出环境温度10℃-35℃。
要防止外部干扰或意外损坏。对于探测器不仅要防止烟、灰尘及类似的气溶胶、小动物的侵入、水蒸汽凝结、结冰等外部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误报,而且还要防止人为的因素如书架、贮藏架的摆放或设备、隔断等分隔对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影响。
对于进行二次装修的场所,要注意检查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完好、可用,线路是否畅通。如有上述问题必须重修或更换,否则报警器就会发生故障报警。
注意对探测器的清洗和备件的保管。为了使之保持性能良好,正常运行,应在探测器开启运行二年后,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
(三)报警装置的检查。
在进行检查时可对某一火灾探测器用专用加烟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检查。当火灾探测器在接收到烟雾后,报警确认灯亮,表明该探测器工作正常,与此同时向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信号。还要检查时钟是否走动,有无发生火警的时间记录。检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音、复位,以防时间过长而使设备元件被破坏。
(四)电源检查
可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是否因与大型设备电源在一起而引起波动。当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与其他用途的照明、动力线路合用同一回路时,应采取措施分开设置,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独回路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应采取调压措施。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时,可切断电源,查其能否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如发现有故障,则应采取措施。电源检查一般在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五)保证联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
联动控制系统对保护建筑物内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等的控制设备动作要保证运行正常,在检查时如果联动系统动作正常,信号就会反馈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无有信息反馈,说明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则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检查。
还应检查控制中心能否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
在试验火灾事故广播时,不论扬声器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将其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
对所有的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要试验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将其接通,并能否正常动作。
检查所有切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动作。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的状态。
第4篇 地面变电所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 班组消防火负责人要对所有的安全防火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汇报井调度,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开展好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 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消防火负责人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班组消防火负责人要组织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四、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严禁使用明火、电炉。
五、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品,需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六、 在无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如有损坏要原价赔偿。
七、 班组要指定专人做为消防员,负责保管好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
八、 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更换,由消防火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班组岗位给予密切配合。
九、 变电所内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每天巡视电缆、设备完好情况,室内保持通风良好,卫生干净整洁。
第5篇 地面配电室、井下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应熟悉工作区域内供电系统,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电氧焊时必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操作。
第三条 巡回监视电器设备运行状况,出现有火花、发热、冒烟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主管部门;硐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可能引起火灾的一切物品。
第四条 井下使用的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部份严禁在井下存放;严禁将乘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第五条 出现火险时,应立即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和主管部门;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六条 加强消防知识、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消防意识和自身素质;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