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规定,本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执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账簿制,配备财会人员,严格财务管理,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检查监督。
四、公司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贯彻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各项支出,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法人一支笔的开支审批制度。
五、公司支付的工资包括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津贴、见习期临时待遇,在编学习进修人员工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工资待遇标准按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六、公司的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医药费、因工负伤和职工生活补助等。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
七、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待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并按规定执行。
八、公司要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作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
九、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按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其他税金。
十、公司发生的物料用品,在领用后,一次性计入业务支出。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但领用数量较大的物料用品和发生数额较大的修理费用,可采用待摊办法,摊销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十一、公司的各项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账卡,做到账实相符。个人因工作需要,可以办理手续借用,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十二、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并按原值的3%计算净残值率。
十三、公司的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
十四、公司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环账准备。
十五、公司对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在年终决算前进行盘点清查,对发生的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六、公司的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切收入都要按规定及时入账。各项业务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不得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或要求其他条件,也不得用降低收费标准的手段承揽业务。
十七、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五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十八、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50%的比例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其余部分作为公司公益金和支付投资者利润。公司的各项税收减免要转作事业发展基金。
十九、公司用于正常业务往来需要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参照同行业标准执行,并本着节约原则,指定专人按标准办理。
二十、根据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规定,按业务收入的1%及时缴纳团体会费,并组织个人会员,执业会员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会费。
二十一、加强现金管理,500元以上的零星采购支出,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零星因公借款和外出借款,由借款人开据借款单经法人批准后方能支付,并要在业务终结后及时报账。严禁白条抵库。
二十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省财政厅有关差旅费规定办理,并作以下具体规定:
1、市区以外出差,每人每天按50元发给住勤补助;
2、市内按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发给午餐补贴10元;
3、市区内交通费每人每月按20元补贴,包干使用;
4、长聘人员住外地者,每年报销两次车船费;
5、取暖费,降温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6、因特殊情况或执行急办任务等原因,外地出差乘座飞机、市内出差乘座出租车,须事先经得法人同意方能报销。
7、市区以外出差,只计发住勤补助,不再发午餐补贴。
二十三、按规定向主管会计师协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编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
二十四、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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