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政府收发文管理制度
乡党委、政府收发文管理制度
收文、发文是机关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正确指导工作提供服务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党委、乡政府收文、发文由办公室内勤负责。
二、收文、发文按类别进行登记,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转交领导的收文必须经领导签收,无领导签收文件必须按类归档,年终交档案室存档。
三、领导阅完文件归还办公室必须登记归还日期。
四、领导有批示文件列入督办项目,单独归档保存。
五、发文分别按党委、政府发文标号登记,发文内容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六、做好日常保密工作,密级文件、报表等随时由办公室报主管领导审阅保存。
七、妥善保存带有密级的文件,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将涉密文件带出机关或复印保存。工作中需查阅各种文书、专业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八、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印、超范围传阅带有密级的文件。要按程序传阅审批,并及时将文件交档案员保存。
九、上行文由主管领导审阅后,报书记或乡长审阅,办公室安排报送。
十、下发文件由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印发。
十一、反映全乡工作的信息、简报等稿件,报主管领导审阅后上报。
十二、所发的各种公文,要按正规的格式拟稿,并进行全面校对检查,以确保正确无误。
十三、办公室对所接受的文件要及时签收、登记、分类,并提出拟办意见,交领导和有关部门传阅,对领导批示的传阅件要及时送承办人或部门,传阅件要适时收回,进行立卷归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