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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中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61

s中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s中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四中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和规范化体系,构建和谐学校长效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标准文本。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文本适用于本校。

三、方针、目标

(一)方针:依法公开、及时全面;人人参与、监督到位;注重实效、教工满意。

(二)目标:应公开事项达100%;公开及时率≥98%;公开内容准确率≥98%;教职工投诉处理有效率100%;教职工满意率≥80%。

四、管理职责

(一)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z(校长)

副组长:z(党支部书记)、z(工会小组长)

成员:z

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领导、策划、协调、沟通工作,组织本单位按照标准文本对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落实。

(2)负责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方案、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重大事项的审定。

(3)负责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核评比等重要事宜的审定。

(4)按照分工负制对分管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推进负有领导责任。

3、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党支部书记职责

①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负有领导责任,是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党组织督促学校领导按照本标准文本要求进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②主持召开党支委会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③组织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的汇报,定期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领导制定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

④督促和指导各分管领导、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小组及时调研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的经验和问题。

(2)校长职责

①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负有实施责任,是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第一执行人” 。按照本标准 文本要求实施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全面 性、实效性。

②带领行政副职、职能部门领导主动做好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③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方针目标管理,定期研究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的问题。

④将学校改革发展的要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点;有责任按照规定形式和途径公开有事项,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

⑤落实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制,督促行政副职、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任务和职责,落实到人。

(3)党支部分管纪检工作副书记(或纪检委员)职责

①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是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第一监督人”。

②切实领导监督小组人员做好日常工作,督促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各专项小组做好事务公开。

③按照本标准文本要求组织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对各专项小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整改。

(4)工会小组长职责

①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负有协调指导责任,是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第一协调人”。

②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负有领导责任,切实领导办公室人员做好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③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和反馈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④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及时培训教职工和教职工代表,促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质量提高。

(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受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

1、组织机构

主任:z

成员:z

2、职责

(1)负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反馈、考核和评价。

(2)负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统计、报告。

(3)负责对本标准文本的修订。

(三)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受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

1、组织机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2、职责

(1)负责对重大事项公开前的预审。

(2)及时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各专项小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和标准文本进行监督检查。

(3)运用多种形式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小组

专项小组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一个或多个。

1、政务工作公开专项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z

成员:z

(2)职责

①负责向教代会提交并公布学校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执行、规章制度,教师晋升考核、评优评先、计划生育、廉政自律等规定的公开内容。

②受理、解答教职工对学校政务工作情况的质询。

2、德育工作公开专项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z

成员:z

(2)职责

①负责向教代会提交并公布教育工作计划及执行、德育考核制度、招生计划与结果、学生评优评先、学生奖惩等规定的公开内容。

②受理、解答教职工对学校教育工作情况的质询。

3、教学工作公开专项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z

成员:z

(2)职责

①负责向教代会提交并公布教学工作计划及执行、教学改革、课程设置、教学岗位安排、教学质量测评、课题研究等规定的公开内容。

②受理、解答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情况的质询。

4、财务工作公开专项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z

成员:z

(2)职责

①负责向教代会提交并公布教学工作及执行、教学改革、课程设置、教学岗位安排、教学质量测评、课题研究等规定的公开内容。

②受理、解答教职工对学校教学工作情况的质询。

五、公开的内容

(一)学校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学校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4、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包括财政拨款、各项收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承包或租金收入、办班办学和其他教学科研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

5、教学教研活动费、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奖惩与货币分房、住房公积金、房租变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6、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作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7、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大宗物资采购、成套或贵重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9、学校领导干部和党政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10、校舍建设的立项、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

11、学校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情况。

12、外出(含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情况。

13、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14、学校的校办产业、食堂承包、小卖部出租、资产管理使用变动等情况。

15、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学校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以下校务

1、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

2、学校学生学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3、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4、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

5、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

6、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

7、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

8、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理情况。

9、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

六、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形式

按照本规定应当公开的校务,学校可根据公开对象和内容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

3、在内部资料、校刊、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

4、运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或校园网等。

5、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

6、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

7、其他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七、校务公开的程序

1、按规定,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校务,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的校务,学校应当主动采取适当程序予以颂。

2、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3、校务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专项小组按本标准文本的要求提出,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

5、学校难以确定密级的校务,可暂缓公开,但应在该校务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

暂缓公开的校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应公开的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或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

6、涉及教职工的切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专项小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

7、学校发现未按规定履行公开义务,应及时改正,或者依照规定享有校务知情权的人员和组织发现有应公开校务而未公开或者公开内容有严重失实或不准确的,该人员或组织有权要求学校进行公开或补充更正,学校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回应,如实地补充或更正校务公开的内容,或者公开作出说明。

8、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应做好下列校务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

(1)校务公开内容。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本。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本。

(4)教代会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汇编。

八、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制度

(一)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审定有关专项小组提出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审定新拟订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措施办法,听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监督小组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对未按要求公开的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定期组织有关民主政治建设、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文件、有关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人员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认识。

3、定期对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考评,与行政工作考评同步进行。

4、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1、及时处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事务,定期分析工作动态,提出考评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定期向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各单位通报工作信息。

2、定期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各专项小组(承办部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督促不力、纠正偏差。同时应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考核部门领导人员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选先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定期组织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知识讲座或培训班,对从事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

4、督促指导各专项小组(承办部门)的公开工作,对涉及到的有关公开内容进行布置、落实,并按要求公开。

(三)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专项小组工作制度

1、专项小组(承办部门)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学习有关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文件资料,处理本部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事务,分析工作动态,布置月度工作。

2、定期填写《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台帐》一式二份,一份统一装订成册,作为基础工作资料妥善保管,一份上报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

3、定期对本部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预审、监督检查和评议制度

1、预审制度

(1)凡列入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大事项,在公开前,专项小组(承办部门)应填写《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预审表》,并将公开的具体内容报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预审。

(2)监督小组应认真审核,加强对公开重大事项的法规政策依据的调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监督检查制度

(1)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检查,由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都督小组负责。实施检查时,可对专项小组(承办部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整体情况进行检查,也可对每一阶段或每个专题情况进行检查。

(2)明确检查的次数和时间。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对专项小组(承办部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时,使用《中小学校校公开量化考评表》,对不合格项目发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整通知书》,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及时纠正,并进行复查验证。

(3)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将检查结果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栏或其他公开形式中公布。

(4)根据学校单位实际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既可建立教职工代表质询制度,也可建立教职工监督员、信息员制度。

(5)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向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提供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检查分析报告。

(6)评议制度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教职工对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评议时,使用《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民主测评表》,并根据教职工评议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决策的依据。职工评议情况应占检查评总分的60%以上。

(五)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建议书制度

1、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学校全局性、紧迫性重大事项,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团(组)、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提出,填写《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建议书》一式二份,一份留本单位备查,一份交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接到建议书后,应及时研究和签署是否予以公开的意见,并认真实施。

(六)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制度

1、进行责任追究按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职责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凡应公开的内容末按时公开的,或弄虚作假的,经检查核实,由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提出意见,由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对专项小组(承办部门)进行警示,取消评先资格,并对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给予处分。

2、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台帐,必须做到专人负责。凡未规定建立台帐或台帐记录不全、不实的,要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未按期整改的,由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向责任单位发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书》

3、在年度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中,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有关责任人当年不参加任何先进评比。

4、是否实行责任追究,由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提出意见,经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整改通知书》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书》。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由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督小组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七)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管理信息反馈制度

1、学校应建立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员队伍,形成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员组织网络。

2、信息员由学校聘请党员、群众组织代表等担任,负责履行监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公开标准文本执行情况的职责,及时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公开指导文本执行情况的职责,及时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填写《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反馈表》,及时向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反馈。

3、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收到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后,应及时汇总形成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通报,提交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信息反馈专项小组(承办部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存在的一般问题,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调查后应及时通过专项小组(承办部门)尽快改正;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应立即会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调查核实,及时将调查结果报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发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整改通知书》。

4、定期对信息员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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