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医学院后勤产业处用车管理制度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后勤产业处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车使用范围:用于公务活动等。
第二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并随车配备驾驶员。
第三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办公室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四条 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五条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经总经理签字后交办公室负责人调派。办公室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第六条 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七条 用车应设置车辆行车日志表,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须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做好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便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车日志表到核算中心进行稽核。
第八条 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办公室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