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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 目的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业户和物业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的消防检查管理。
3. 内容
3.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物业公司应视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消防监控中心或在中控室设置消防监控职能,并建立三级防火机构,明确各防火责任人职责。
3.1.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第一级消防责任人(由消防局任命),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总经理负责成立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委员会成员人选,并明确其职责。物业部作为公司常设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具体承担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3.1.2公司副总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物业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1.3物业部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3.2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3.2.1一级检查由物业部指导、监督各部(或岗位)组织实施。
3.2.1.1每位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处理本身能够解决的不安全的因素,本身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提交上级负责人,否则,发生事故由该岗位当班人员及其负责人负责。
3.2.1.2物业管理员负责对小区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情况及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巡视检查记录表》。
3.2.2二级检查由副总经理组织实施。
3.2.2.1副总经理每月组织物业部、工程维护部等部门对辖区设备、设施、公共区域进行一次检查。
3.2.2.2检查内容应包括物业公司各部门(岗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火情隐患及整改情况。
3.2.2.3.副总经理每月向公司第一级消防责任人提交物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3.2.3三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负责人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实施。
3.2.3.1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各物业公司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3.2.3.2检查内容包括物业公司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2篇 z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生产作业安全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1.1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三级防火机构,
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
1.2 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
消防安全组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1.3 项目副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
负责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4 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
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畅通; 5.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5.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5 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
值班人员脱岗的; 5.6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3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生产作业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1.1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三级防火机构,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
1.2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消防安全组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1.3项目副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4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2、一级检查由消防安全组指导、监督各专业施工班组组织实施:
2.1各施工班组负责人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处理本身能够解决的不安全因素,本身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提交上级负责人。
2.2 消防安全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负责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情况及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并做了检查记录。
3、二级检查由副经理组织实施:
3.1副总经理每月组织消防安全组及工程组等部门对施工区域和生活区进行一次检查。
3.2检查内容应包括各专业施工班组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火情隐患及整改情况。
3.3副总经理每月向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4、三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副经理组织实施。
4.1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各专业施工班组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4.2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5、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将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5.1违章进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5.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5.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5.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5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脱岗的;
5.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4篇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生产作业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1.1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三级防火机构,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
1.2 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消防安全组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1.3 项目副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4 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2、一级检查由消防安全组指导、监督各专业施工班组组织实施:
2.1 各施工班组负责人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处理本身能够解决的不安全因素,本身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提交上级负责人。
2.2 消防安全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负责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情况及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并做了检查记录。
3、二级检查由副经理组织实施:
3.1 副总经理每月组织消防安全组及工程组等部门对施工区域和生活区进行一次检查。
3.2 检查内容应包括各专业施工班组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火情隐患及整改情况。
3.3 副总经理每月向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4、三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副经理组织实施。
4.1 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各专业施工班组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4.2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5、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将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5.1 违章进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5.2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5.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5.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5 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脱岗的;
5.6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5篇 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办法
1. 目的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业户和物业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的消防检查管理。
3. 内容
3.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物业公司应视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消防监控中心或在中控室设置消防监控职能,并建立三级防火机构,明确各防火责任人职责。
3.1.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第一级消防责任人(由消防局任命),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总经理负责成立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委员会成员人选,并明确其职责。物业部作为公司常设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具体承担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3.1.2公司副总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物业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1.3物业部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3.2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3.2.1一级检查由物业部指导、监督各部(或岗位)组织实施。
3.2.1.1每位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处理本身能够解决的不安全的因素,本身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提交上级负责人,否则,发生事故由该岗位当班人员及其负责人负责。
3.2.1.2物业管理员负责对小区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情况及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巡视检查记录表》。
3.2.2二级检查由副总经理组织实施。
3.2.2.1副总经理每月组织物业部、工程维护部等部门对辖区设备、设施、公共区域进行一次检查。
3.2.2.2检查内容应包括物业公司各部门(岗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火情隐患及整改情况。
3.2.2.3.副总经理每月向公司第一级消防责任人提交物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3.2.3三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负责人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实施。
3.2.3.1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各物业公司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3.2.3.2检查内容包括物业公司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