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炼铁厂消防管理制度
10.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
10.2、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种要经常教育,抓好防火安全工作。
10.3、重点岗位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并配备好消防器材,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并确保齐全完好。
10.4、炼铁厂、车间、工段、班组要按规定组织检查、评比,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10.5、重点岗位防火责任制必须上墙。
10.6、煤气区域及危险部位动火需办理动火证后再作业。
10.7、车库、油库、配变电室等重地不准有杂物并严禁吸烟。
10.8、组织员工积极参加火灾的防范、扑救及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
10.9、保证本辖区内道路畅通、保养好消火栓、保证好使。
10.10、炼铁厂、车间的消防会议、检查、考核、教育记录齐备。
第2篇 某炼铁厂消防管理制度
10.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
10.2、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种要经常教育,抓好防火安全工作。
10.3、重点岗位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并配备好消防器材,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并确保齐全完好。
10.4、炼铁厂、车间、工段、班组要按规定组织检查、评比,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10.5、重点岗位防火责任制必须上墙。
10.6、煤气区域及危险部位动火需办理动火证后再作业。
10.7、车库、油库、配变电室等重地不准有杂物并严禁吸烟。
10.8、组织员工积极参加火灾的防范、扑救及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
10.9、保证本辖区内道路畅通、保养好消火栓、保证好使。
10.10、炼铁厂、车间的消防会议、检查、考核、教育记录齐备。
第3篇 炼铁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厂内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检修作业及外委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范围内的生产、检修作业、工作场所、外委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职责:
3.1.1厂消防安全主管领导
3.1.1.1组织指导厂消防安全各类制度的制订,并监督执行。
3.1.1.2负责组织本单位火灾事故的扑救、调查和处理。
3.1.2生产技术科
3.1.2.1负责制订本厂各类消防管理制度。
3.1.2.2负责易燃易爆物品、重点防火部位的检查。
3.1.2.3负责本厂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检查。
3.1.2.4负责督促外保驾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1.2.5负责督促检查厂内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3.1.2.6负责对保驾队伍或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及地点进行核实与确认,并负责1-2级动火证的身前审签与管理。
3.1.2.7负责定期在全厂范围内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和消防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
3.1.2.8负责组织火灾的初期扑救,同时向上级防火部门报告,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火灾现场,并作初步调查、分析。
3.1.2.9组织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予考核,制定防范措施。
3.1.2.10负责组织部署防火专业知识教育培训。
3.1.2.11负责组织制订本厂消防预案,开展厂消防预案的演练工作。
3.1.2.12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3.1.3综合管理办公室
3.1.3.1负责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3.1.3.2发生火灾事故后,负责组织火灾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3.1.4设备管理科
3.1.4.1负责设备检修、维护和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管理。并负责本厂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检修和消防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施工管理、安装调试、工程验收。
3.1.4.2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与公司保卫部签订五防合同,制订完善的施工作业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作好作业前的防火交底。
3.1.4.3对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和存在的防火安全问题(含厂内单位)有权制止和考核,并督促整改。
3.1.4.4负责协助生产技术科对因设备事故引起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3.1.4.5 负责临时用电架设线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3.1.5各作业区
3.1.5.1落实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3.1.5.2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本作业区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后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生产技术科写出书面事故报告。
3.1.5.3在生产技术科安全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参加消防预案的演练。
3.2工作程序:
3.2.1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以及各项防火管理制度,并作为厂规、厂法严格执行。建立消防组织网络,全厂相关科室及各作业区应根据防火工作目标和实际情况做好消防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火管理制度。
3.2.2防火重点部位定人、定点、定措施、定管理制度,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健全灭火作战方案。
3.2.3严格实施动火和安全用电制度,凡因检修、施工需要动火,用电必须按程序办理动火证和安全用电许可证。
3.2.4外单位在我厂施工不得随意搭盖工棚、仓库等,确因工作需要搭盖者,必须书面申请,按照公司临时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3.2.5全厂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公共消防设施,严禁损毁、埋压、侵占和挪用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2.6从事运输、使用、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安全。
3.2.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厂区内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临时电线。
3.2.8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做好更换、维护、保养和检查、检测管理工作。
3.2.9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管理与检查。
各科室、作业区做好本辖区的消防管理与检查整改工作,定期组织防火隐患大检查。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日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3.2.10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隐患整改有方案、有措施、有责任人、有整改期限、有复查意见。
3.2.11制定防火应急预案。各作业区要适时组织本区域重点防火部位职工进行防火预案的演练。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3.2.12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研究防火工作现状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3.2.13每年初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3火灾事故的扑救与调查处理
3.3.1灭火的基本方法。
冷却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火源根部,将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终止燃烧。
隔离法:就是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隔离使燃烧停止或停止火势蔓延。
窒息法: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得不到供氧而熄灭。
抑制法:就是将二氧化碳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准确地喷射到燃烧区内,燃烧物质中产生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污性游离基。
初期火灾一般燃烧物质用水扑救;油类、可燃气体或遇水燃烧的物质用干粉灭火机扑救;机电设备、精密仪器、贵重物品、文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3.3.2火险火灾的扑救。
3.3.2.1厂辖区内发生火险、火灾后,火灾区域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对初期火灾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扑救,并迅速判断火灾发展趋势,同时迅速向厂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准确讲出事故地点、燃烧物质。
3.3.2.2厂调度室接到火灾信息后,应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拨打“84363727”报警时应讲清起火单位名称、地点、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爆炸物品、火势情况及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同时指派专人到路口带路。
3.3.2.3根据实际情况切断火灾区域的电源,及时将危险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到安全地点。
3.3.2.4在扑救火灾时首先救护被困人员、再边灭火边搬、疏散贵重物品、精密仪器、重要档案资料等。
3.3.2.5维护火场秩序、防止盗窃、破坏及伤人等事件的发生。
3.3.2.6当公安、消防救护车到达火灾现场后,积极配合灭火并向现场指挥员讲明燃烧物品是否有电、燃烧方位、进出口等情况,同时接受公安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
3.3.2.7当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巡回检查、保护现场并防止死灰复燃。
3.3.3火险、火灾事故的调查。
3.3.3.1火险、火灾事故扑灭后,厂防火责任人应立即召集生产、设备、安全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听取事故单位或现场知情人员介绍基本情况。
3.3.3.2走访事故当事人,最先发现起火人、第一报警人、最先到达火场人、参与火灾扑救人、事故前岗位人员等。
3.3.3.3协助保卫部开展火灾现场勘察。
3.3.3.4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明确事故性质,落实防范措施。
3.3.4火险火灾事故的处理。
3.3.4.1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火灾事故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3.4.2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交保卫部作出治安处罚。
3.3.4.3对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3.3.5火灾考核处理和奖励。
按公司和厂相关考核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