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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泳协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4

冬泳协会管理制度

冬泳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冬泳协会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柘荣县冬泳协会是由个人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会员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会员实施管理。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科学冬泳,强身健体。

第四条协会接受同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健康、科学地开展冬泳活动;

(二)指导会员科学冬泳;

(三)鼓励会员坚持冬泳;

(四)总结、交流冬泳经验,提高整体水准;

(五)宣传冬泳,建设网站、出版刊物;

(六)举办冬泳表演;

(七)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参加冬泳表演;

(八)开展会员福利事业,改善冬泳装备;

(九)发展新会员,壮大冬泳队伍;

(十)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协调与相关行政机关及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关系;

(十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柘荣县冬泳协会是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柘荣县冬泳协会会员,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个人会员,由其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凡积极参加冬泳锻炼、拥护本章程并提出申请的,经协会秘书处审查批准,为柘荣县冬泳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可参加协会或者中国游泳协会举办的冬泳、成人、公开水域等游泳比赛和其他活动;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协会举办的福利;

(六)使用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七)提出协会建设、科学冬泳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会员大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协会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会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协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员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协会理事会确定。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选举、罢免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三条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三年。

理事应从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协会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协会利益,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会员大会;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四)增补或更换理事;

(五)审议、批准秘书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六)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五条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和秘书长。会长可以连选连任。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三个月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经秘书处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协会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协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聘任。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

秘书长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拟定秘书处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内部负责人员;

(六)完成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秘书长委托,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拨款;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经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协会活动的开展;

(二)秘书处的各项支出;

(三)开展域内和域外交流活动;

(四)进行舆论宣传;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六)会员福利事业;

(七)对特殊困难会员给予补助;

(八)经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二十条秘书处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建立经费收支帐目,每年将经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全体会员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二)会员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章程的修改,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由柘荣县冬泳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报协会同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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