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师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高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小食店与面包房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小食店与面包房在准入校园后,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时取得卫生防疫部门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小食店与面包房的租赁合同签订人就是店(房)卫生与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
三、食品加工和服务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件才能上岗。
四、小食店和面包房的内部布局必须符合消防和卫生防疫的管理要求,设有独立的加工场地,未经物业管理部门检查批准不得自行开张。
五、小食店与面包房必须在校园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范围内经营,不得作游动性外卖,不得出售超出经营项目的其他食品和物品。
六、肉类和烧腊类食品须提供内食检验证,严禁采购变质、霉变、腐败食品原料和不新鲜肉食。
七、店(房)场地整洁干净,基本无蝇无蟑;餐台椅洁净无油迹。
八、严格每餐消毒制度,防止因餐具不净引发的病毒传染。
九、每天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保持店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
十、校园环境管理中心是小食店与面包房租赁业务与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膳食管理中心是小食店与面包房食品卫生防疾的安全监督职能部门,保卫部是小食店与面包房防火安全监督的职能部门。经营者必须自觉接受这三个职能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一、有卫生和防火安全问题的必须及时整改,否则,职能部门有权勒令其停业,直至终止租赁合同。
十二、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履行租赁合同条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按时缴付租金、管理费及水电费,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