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加油站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油站范围内的所有基层单位和从业人员。
3 职责
3.1 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审核、修订,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演练,制定相关管理台帐。
3.2 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第一责任人。
3.3 加油站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4 控制程序
4.1加油站禁烟(火)区
加油站经营区:加油区、卸油区、油罐区
加油站办公区: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洗手间等。
加油站其他区域:配电室、便利店、厨房、绿化带。
4.2 预防
4.2.1 着火源的控制与消除
4.2.1.1 加热用火
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时,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隔离,封闭外露明火,并定期检查,防止泄漏。
4.2.1.2 检修动火
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
4.2.1.3 流动火花和飞火
a. 在易燃易爆区域和贮罐区等地点严禁电瓶车进入。
b. 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装置。
c. 在加油站区域内严禁吸烟。
d. 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4.2.1.4其它火源
1. 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物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
2. 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
3. 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度。
4. 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
5. 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分厂内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4.2.1.5导除静电
1. 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其箱内设备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及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
5. 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2.2 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
4.2.2.1 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
a. 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替代危险性大的物质,以减小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b. 系统密闭及负压操作,设备应尽可能无泄漏。
c. 生产过程实现连续化和自动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产。
d. 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惰性介质保护。
e. 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4.2.2.2 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溢料、跑料。
4.2.3 其他预防措施
4.2.3.1建筑物的防爆应有以下措施:
a. 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 生产过程中有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厂房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c. 散发可燃气体的厂房应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风设备。
d. 对安装有能散发可燃气体的采暖管道、散热器等表面接触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机器设备和管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的热风采暖技术。
e. 安装一类防火防爆设备的生产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4.2.3.2 设备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应有以下措施:
a. 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b. 对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装防爆板,有条件的操作室应有防爆墙。
c. 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d. 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e. 受压设备和盛装易燃物质的设备之间应有一段安全距离(大于30米),距离不够的必须设防爆墙。
4.2.3.3 可燃气体排放要求
1. 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2. 靠建筑物的排空管应高于建筑物两米以上。
3. 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
4.3 组织
a. 加油站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b. 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并落实防火任务,加油站的行政领导为加油站的防火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内的防火工作。
c. 加油站应建10-15人的义务消防队,其队员由年龄在18-35岁的站内员工组成,名单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存档。
d. 加油站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加油站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
e. 加油站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及变动应报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f. 加油站出资建立的兼职消防队由加油站自行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的领导和地方政府的领导。
g. 加油站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加油站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义务消防队的抢险救援能力。
h. 加油站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要根据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定期深入区域内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并采取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i. 加油站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j. 加油站消防组织机构以加油站安委会组织机构为准。
4.4 设施
4.4.1 规划与设计
1. 加油站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加油站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加油站总体建设规划。加油站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加油站建设同步进行。
2. 加油站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应包括:站内消防设施现状图、站内消防设施规划图、站内消防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图、站内消防设施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附件。
4.4.2管理与维护
a. 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b. 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建筑物的使用者或各单位的管理者须建立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负责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c. 加油站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d. 加油站内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各加油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有损坏或其它问题时,应及时与上级安全部门或相关单位联系修复。
e. 加油站需要安装消防设施时,应先向上级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f. 加油站应保证消防设施的供水系统完好,管网畅通,并加强与上级安全部门的联系,发生事故时全力确保水源供应。
g. 非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部门的允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启用加油站消防设施。
4.5台账管理
4.5.1 消防会议台账
1. 每年不定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消防工作,并布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开展计划。
2. 会议决定的事项一定要落实,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 记录内容要包括每一次会议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决定的事项。
4.5.2 巡查台账
1. 加油站要定期组织对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巡查。
2. 巡查不能走形式,要切实地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3. 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巡查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内容、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4.5.3 防火检查台账
1. 加油站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 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的参加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4.5.4 动火台账
a. 对辖区内的每一次动火都要经过分析室分析取样,合格并取得动火证之后才能动火。
b. 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动火的过程、动火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动火之前消防器材的准备以及动火原因等,都必须记录在案。
4.5.5 火灾隐患整改台账
1. 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要做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2. 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现隐患的地点、什么原因,什么时候检查到、什么时候整改完毕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签字。
4.5.6 消防奖惩台账
a.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反之则惩罚。
b. 记录内容应包括什么原因受奖(受罚)、受奖(受罚)的时间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4.5.7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台账
1. 对加油站内建筑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有问题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
2. 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参加人员的名单、时间、建筑名称、检查出的问题及维修、更换情况,维修或更换人要签字。
4.5.8 火灾事故台账
a. 对加油站内的每一次火灾事故都要进行原因分析、总结教训。
b. 记录内容应包括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损失、事故原因及总结的教训。
4.5.9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台账
1. 对加油站内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
2. 记录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考过试的还要有分数记录,授课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4.6 演练与抢险
4.6.1 演练
1. 加油站应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
2. 演练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 其他岗位要结合本岗位实际,参照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4.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6.2 抢险
a. 加油站应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要明确。
b. 加油站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制,并且指挥机构里的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
c. 加油站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遵照《×××公司化学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建立机构。
4.7 对吸烟行为处理
4.7.1 加油站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罚款500元;中层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1000元,加油站领导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2000元。对违章吸烟三次(含三次)以上将予以除名。
4.7.2 外来施工队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罚款500元,并罚所在单位200元。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每人/次罚款200元。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联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分厂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作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单位200元。
4.7.3 各单位行政管理责任区发现烟头的,每个烟头罚该单位100元。
5 相关文件
5.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公安部[1990]第6号令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3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5.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5.5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5.6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相关记录
无
第2篇 消防、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消防管理,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的控制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涉及防火防爆管理区域的各单位。
2管理职责
2.1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照《消防法》规定,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强化义务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能力。
2.2 任何部门、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3各单位负责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和管理网络,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本部门的生产经营和施工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
3控制要求
3.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生产规模、作业环境及生产介质的要害程度,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坚持经常性的义务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教育。
3.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3.3 生产岗位和现场要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严禁挪作它用。消防设备要定期试运和保养。
3.4 高大建筑物,各种储罐,各类生产设施及工艺管网,必须按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接地措施,且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的测试,填报《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登记表》,测试数据和资料应齐全准确并妥善保管。
3.5 易燃易爆生产区域每年冬、春季要及时组织进行清除杂草及可燃物,消防火灾隐患。
3.6 购进消防设备、器材及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论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3.7 各单位及部门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3.8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4管理程序
4.1灭火预防
4.1.1所属基层单位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1.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站、库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4.1.3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4.1.4 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公司防火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确定本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申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c.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d.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f.保障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g.各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防火单位应当结合公司关键部位及要害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部门的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4.5.1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4.5.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巡检记录;
4.5.3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4制定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4.6.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上级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6.2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4.6.3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4.6.4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6.5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6.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6.7 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4.6.8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4.6.9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7 消防组织
4.7.1所属公司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a.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b.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c.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设施和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4.8 宣传与培训教育
4.8.1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各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4.8.2 公司每年拟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安全环保综合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4.8.3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演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保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8.4 对进入公司及转岗的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4.9基础设施与装备
4.9.1所属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生产建设相配套,做到统-规划同步发展。上报生产建设规划,必须同时上报消防规划。
4.9.2 所属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4.9.3所属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配置必要的通讯、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验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灭火的需要。
4.9.4要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教育、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都应将消防方面的费用列入计划。
4.10 灭火救援
4.10.1 所属公司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4.10.2 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员有权根据灭火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a.使用各种水源;
b.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c制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限制用火用电;
d.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e调动本地区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f向公安消防部门及消防联防单位请求援助。
g.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10.3 火灾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4.10.4 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4.11法律责任和处罚
4.11.1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凡《消防法》中已经作出规定的,按《消防法》中的规定进行;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a.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反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在上述场所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的;
b.未经批准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c.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或者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的;
d.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e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案例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f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g.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或故意阻碍消防车通行、影响火灾救援的;
h.有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i.无视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
j.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设备无人负责,管理混乱的;
k.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知识发生火灾事故的;
l.设备带病运行,不按规定检修,造成火灾后果的;因缺乏消防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m.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的;
n.规章制度不健全,无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o.发生火灾事故后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12仓库、罐区(生产区域)控制要求
生产区域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区域周围设置封闭式围墙、围栏等,并在进出区域的主要通道、路口设置门卫,且24小时有人值班。
4.12.1 进出生产区域的人员管理
4.12.2本单位员工凭“出入证”进出生产区域,外来人员(指外来施工人员、临时来访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在门卫登记后进入。
4.12.3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仓库、罐区)前,应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机及其它火种交由门卫存放,寻呼机、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应关闭,爆炸危险区域内禁止进行摄像、照相活动。
4.12.4人员进出生产区域,应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带铁钉鞋和化纤衣服进入生产区。
4.12.5 进出生产区域内的机动车辆管理
4.12.6所有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经过门卫检查、登记、确认事由后佩戴防火帽进入。
4.12.7由生产区域内向外运送物资,驾驶人员应向门卫提交有效的出站证明和手续方可放行。
4.12.8在生产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遵守道路和区域内行车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应急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不受该规定限制)。
4.13 生产区域作业安全管理
4.13.1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临时作业,应严格执行临时作业许可证制度,作业前,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4.13.2公司作业主管部门应掌握生产区域内的作业分布情况,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各项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4.13.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安全、监督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及时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4.13.4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区与生产区设置隔离措施。
4.13.5作业现场避免或消除“跑、冒、滴、漏”现象。作业过程中,严禁将废料、残液及垃圾等废弃物倒入下水道。停用的机具应及时断电,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14 应急管理
4.14.1生产区域的有毒有害岗位、报警装置、喷淋设施、防护器具、应急电话等,均应设立醒目的标志牌。运行的电气设施、设备应安装故障(事故)报警装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岗位还应设置紧急状态下的声光报警系统。
4.14.2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应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报警装置、急救电话等应急设施的所在位置。
4.14.3生产区域应在易于人员集中的安全地点设置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应急集合点。
4.14.4有条件的可在生产区域易于人们观察的地点设置风向标,以便于岗位职工及时掌握天气的风向情况。
4.14.5生产区域发生事故或报警装置报警后,应立即停止所有的施工作业,准备救护。
4.14.6如发生化学危险品严重泄漏或重大火灾,现场人员应在启动警报装置后,立即向上级和消防部门报警,并简要说明事故性质、灾情、及地点和报警人姓名。
4.14.7各单位应根据生产性质、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生产区域应急预案”。
4.15 消防设施
4.15.1消防设施的控制要求
消防设施包括所属公司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消防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等。
4.15.2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4.15.3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或罐区的消防设施要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要做好消防设施的防冬保温工作。
4.15.4消防设施的管理要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进行检查。
4.16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4.16.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证中心,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乱放杂物,泵房的管理要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4.16.2水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每周试验一次。
4.16.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设专人值班,有专人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要处理不过夜,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4.17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4.17.1要加强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
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泡沫产生系统每年试验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经常试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17.2加强装置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4.18 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4.18.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4.18.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4.18.3按照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并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
5记录
5.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取证记录
5.2消防设施维护运行记录(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5.3消防设备台账
5.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