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装修管理制度
香港新世界大厦
装修管理制度
1.租户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前,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申请装修手续及缴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低人民币20000元,最高人民币100000元),并提供有关装修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资质证;3、防火安全员资格证;4、电工资格证;5、焊工资格证6、购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之发票),装修方案及图纸等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动工。进行装修时一定要小心避免伤及楼宇结构。
租户或装修公司在二次装修前必须报消防、质监等部门,取得许可后,才能到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对违反申报程序,不服从管理处的租户,大厦管理处有权禁止该租户违章作业,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租户自负。
2.装修保证金是为避免装修期内出现重大失误或导致毁损公共设施而收取的保证金,管理处在确定装修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后,将予以免息发还。
3.装修人员需交两张一寸相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4.每位装修人员须缴纳:
装修施工证工本费人民币10元;
装修施工证押金人民币30元;
5.装修公司员工须凭管理处发放的“装修施工证”方可进场工作,并要配带于显眼位置,“装修施工证”在该项装修工程完工后三天内须退还给管理处。如遗失者没收押金并尽快到管理处重新办理。
6.为了维持大厦环境清洁美观,装修队于装修完毕后应尽快清理所有材料离场。
7.任何施工队必须持有:
①上海市室内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②上海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8.所有单位要自行配备______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9kg),(以每支/50m2要求配备)如违反有关规例,管理处有权拒绝该单元之装修员工进场施工。
9.任何违规施工或擅自超时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停止施工用水或用电。
10.装修未获批准而擅自开工,管理处有权停止提供水、电服务。
11.严格按已审批的图纸认真进行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增容(包括电气、空调等),不得擅自增设使用设施。管理处人员按已审核批准的图纸、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安全措施等进行不定期的施工监理。
12.装修使用材料必须是公安消防部门认可之阻燃材料和不燃材料,违者除追究其责任外,还要责令立即停工。
13.装修期间禁止吸烟。
14.所有易燃物品必须妥善保存。
15.所有装修均不能随意破坏和堵塞原有建筑设计的消防区间,不可占用消防区域,包括消防通道,不得拆除防火门、防火卷闸、消防喷淋、烟感、温感及消防排烟等设施。
16.所有装修必须确保原设计上建筑立面的完整,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建筑外立面(包括玻璃幕墙内走道墙身)不受损坏,更不能随意更改和拆除,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租户负责。
17.施工现场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到管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按表格内容填写后,经审批发给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须有专人看管,施工现场放置灭火器材,不可有易燃、易爆物品,以确保施工安全。
a.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向管理处详细了解施工过程的注意事项,签署防火安全责任书和遵守装修管理处处罚条例,并保证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b.到管理处领取《二次装修进场开工核验单》,进行通道、走廊场地保护布置。
c.管理处到现场察看确认合格后填写《施工许可证》方准许施工。
18.装修用水、电应按现场供水、供电的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如施工用电超出用电量时须报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
19.现有消防栓不可设计纳入房间内,必须面对公共通道。
20.不准随意改动现有给排水及消防管道。
21.装修工程施工前,应采取可靠措施将地漏、座厕等出水口作保护,以防堵塞排水系统。
22.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及穿墙或击破楼板。
23.所有装修材料、工具及台凳不得放在公共地方及消防通道,管理处一定严格执行代为清理,每违反一次,管理处有权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清理费(按每次需用人手清理费用计算)。
24.所有装修建筑垃圾杂物必须自行放置于管理处指定垃圾收集点,如发觉装修工人胡乱弃置,管理处将会代替清理而该紧急清理弃置物费用则自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执行清理前管理处必定通知装修现场负责人。
25.装修
前,每个租户单元应先缴 纳垃圾清运费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此垃圾清运费系管理处处理堆放于本大厦废物收集站内之该单元装修垃圾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装修垃圾杂物运往政府指定的垃圾堆填区之运输费用)。
26.所有租户只准使用指定电梯运载货物上落(包括装修材料),并须按照管理处之指定时间进行上落货物。
所有大型物件/危险品运输,必须知会管理处并办理有关手续。
27.装修期间,管理处员工有权进入该装修单位检查确定是否遵守装修规则。
28.施工人员进入本大厦区域,必须实行文明施工,违者将受到警告、扣罚装修保证金直至勒令离场处罚。
29.进行二次装修工程的用户及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管理规定所有条款,对违者将可根据具体损失情况给予罚款和进一步处理。
30.竣工验收:
30.1二次装修工程竣工之后,租户向消防、质监部门报竣工验收并取得批复后到管理处申请验收。
30.2自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维修问题,原则上由租户联系装修公司::解决,如因维修波及大厦物业受损,届时由工程部安排修善,但费用由租户承担。保养期过后的维修保养工作由大厦管理处工程部提供有偿服务。
31.此规定自2002年8月起正式开始执行,解释权、修改权属香港新世界大厦物业管理处。
业主/租户及装修公司收到<香港新世界大厦装修管理制度>各一份并保证遵守执行上述规定。
甲方:乙方:
管理处: 业主/租户签署:
装修公司签署: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