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街道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街道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一、街道低保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低保专干负责动态管理的具体实施。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动态管理坚持依法、客观、公正、不影响被调查对象正常生活的原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收入、生活变化情况进行调查,被调查对象应配合工作人员正常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动态管理实行分类动态跟踪管理法。对于老弱病残人员,要定期上门调查,每3个月走访调查不少于一次;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岗、失业、年龄偏大、身体欠佳、重新就业机会较少的人员,要定期上门调查,每2个月调查不少于一次;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比较年轻、有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开展经常性跟踪管理,每月走访调查不少于一次。街道、社区的低保工作人员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人员加强合作、互通信息。
四、动态管理的走访调查人员不少于3人,由街道低保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走访调查时,要做好工作记录。
五、对被调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调整保障金额或终止保障,并依据程序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