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及各厂、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举报登记、整理、汇报、调查处理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室、地面生产单位的安全举报的管理。
第二条 组织与职责
安健环部是安全举报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举报的登记、整理、汇报及调查处理工作。
公司所有在岗职工均有权利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 安全事故举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各生产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有权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健环部或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举报。
(二)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向举报部门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三)安健环部或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接到安全举报案件时,应进行书面登记,填写《安全举报记录表》。
(四)安健环部要对安全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经初步审查举报情况属实后,要立即将核查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对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经上级领导审查,发现事实证据不足或处理不当的,应及时通知案件经办人员补充调查或另行提出处理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举报内容一经核实,将按照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七)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倡实名公开举报(公司有责任对举报全过程实行保密),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实施奖励。
(八)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在批示时限内处理结案,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案件交办部门,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上报时间的,需以书面材料上报上级部门批准。
(九)安健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工作人员无故不履行举报制度或对举报的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消极对待,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十)安全举报案件处理完毕后,相关材料必须建档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建档材料。
(十一)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特公开公司举报电话:0473-5677261。
(十二)公司必须向本单位员工公开公司及安健环部的举报电话,并在生产场区的明显位置处设置举报电话标识牌。
第四条 监督与检查
(一)安健环部对安全事故隐患经审查核实后,应立即向存在隐患单位或部门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具体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审查核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健环部应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将调查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组组织结构:
组长:辛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