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热用水管理制度
1、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主要耗能设备,制定热效率或单产热耗专业标准,同时会同技术部门,制定用热设备或被冷却物体的温度,加热蒸汽或载热体的温度、压力及流量。
2、相关部门应经常清除空气调节设备过滤器的堵塞物,热交换器结霜,冷却器的水垢,保证设备有良好的工作状态。
3、对工业锅炉,执行好《锅炉水质标准》的管理,保证锅炉换热效率。
4、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杜绝用热设备的溢汽、溢水现象,杜绝用汽设备和供热管道、阀门、蒸汽疏水器及连接部件的跑、冒、滴、漏,对热设备及其附件和保温结构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上述现象及时通知设备部门进行维修。
5、在新建、扩建、改造工程中,用热工艺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的各项规定,进行设计,企业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设计部门精心设计。
6、节能办要组织多部门摸清企业热设备存在的余热资源,制定余热回收方案及措施,并有计划地预以实施。
7、用汽、用水必须实施计量,对生产系统中按产品划分的生产线其用热、用水应分别配备安装蒸汽流量计和水表,水表还应符合《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导则》规定的配备率和检测率。
8、对于生产中的重复用水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防止泄漏和排放;对于生产中的循环用水,应尽可能减少新水的补充量,提高冷却用水装置或其它用水装置的效率,减少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