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环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公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安健环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安健环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实施对象是各厂站、项目及其负责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得目标考核。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原则
第四条 实事求是。目标的制定、实施与调控,要与公司安健环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相一致,要体现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原则。
第五条 客观公正。目标的制定、分解和实施过程的监控、检查及考核、奖惩,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作用。
第六条 分级负责。安委会对各厂站、项目、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各厂站、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负责,各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负责。
第三章 目标管理体系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即公司相关部门、各厂站、项目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分别对本职岗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健环目标管理及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安健环目标的制定、考核等。
(二)各厂站、项目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等,并做好各项目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的监控、考核等具体工作。
(三)公司安委办是安健环目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各目标责任人具体承担目标任务的实施。
第四章 目标制定与发布
第九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每年初,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形成当年安健环目标,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十条 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新项目落地,项目管理机构成立时,应同时下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一条 制定目标的依据与内容
(一)依据:公司和相关单位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安健环工作任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分工应承担的安健环工作职责。
(二)内容:年度或项目安健环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第五章 目标监控与考核
第十二条 目标监控。安委会办公室要采取日常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全过程监控,掌握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安委会反馈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考评。日常工作落实情况是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 季度考核。安委会每季度会议上,考评各单位目标实现情况。
(二) 年度考核。安委会年度会议上,考评各单位年度目标实现情况。
(三) 项目考核。项目实完工后对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评。
(四) 考核结果的运用。季度考核作为季度绩效考核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年终考核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及专项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