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特制定本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采取技防、人防相结合的方法,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第三条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各级各岗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岗位治安保卫指责,逐级落实安全保卫责任。
第二章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各项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治安情况,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治安安全工作。
(二) 将治安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 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治安防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 建立健全治保会组织,对治保会的工作给与人、财、物的支持,审核批准符合本公司实际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 协助做好一般治安案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第五条公司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是公司的治安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1. 拟定年度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2. 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和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组织公司的治安法规、防范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4. 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检查和夜查及治安隐患整改工作。
5. 组织对公司内重点防范部位的技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六条各车间、各部门、各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职责:各车间、各部门、各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由主要领导(行政正职)兼任,全面负责本车间、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 向内部职工传达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治安保卫文件、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并组织落实。
(二) 组织制定、修改本车间、本单位治安防范规章制度,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三) 对内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 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治安防范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进行登记,并认真组织研究整改解决。本单位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公司治安保卫负责人或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在未解决前采取有效的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案件。
(五) 每月向公司安全保卫部书面汇报一次本车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第七条工段、班组治安保卫责任人职责
工段、班组治安保卫责任人由工段、班组长兼任,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 利用工段班组会、班前会随时向职工进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二) 制定各岗位治安保卫责任制和本工段班组治安保卫工作要求及预防治安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并将治安防范责任制落实到每个职工。
(三) 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八条职工的治安保卫职责
(一)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治安防范制度。
(二) 每班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治安防范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主动进行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领导反映。
(三) 发现可疑人、可疑现象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第三章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公司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第十条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
(一) 组织和领导全公司职工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指示。组织制定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二) 将治安保卫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三)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治安保卫责任制,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使治安保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 组织部署公司的安全防范教育和防范检查,研究和提出解决重大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五) 定期组织召开治保工作会,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研究布置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治安保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安保部部长兼任)负责日常的治安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其职责是:
(一) 根据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指示,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 制定修改公司各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和治安防范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 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 确定公司的重点防范部位,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 负责组织全公司的治保会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六) 对公司内在治安防范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制定改进办法和措施。
(七) 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对在工作中渎职、失职等严重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及个人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八) 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总结、评比和奖励、定期向公司治保会报告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