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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特指定本制度。
(1) 任何施工条件或设计条件发生变动等情况,均通过工程洽商予以解决。
(2) 工程洽商一般由各段技术负责人经办,但对于影响主要结构、建筑标准、增减工程内容的洽商,应由主任工程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办理。
(3) 工程洽商内容若超出合同范围,须经经理部核实,报公司领导批准,方能签定。
(4) 属设计和业主提出办理工程洽商时,须经经理部经营副经理对变更洽商进行评审后方能办理,不能贸然行事。
(5) 工程洽商必须签字齐全,属施工图变更的洽商,应有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部门四方签字。
(6) 洽商办完后,经办人须及时将洽商文件送至资料员处存档,并由资料员及时分发给各有关部门。
(7) 工程洽商不得涂改。
(8) 有关经济洽商必须在办理技术洽商时同时办理,并准确及时交经营副经理备案。
第2篇 工程图纸会审施工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图纸会审及施工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1.工程图纸到位后,施工前由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组织图纸会审工作,项目主管工程师具体实施,组织项目部和技术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专业进行图纸内部审核,图纸内部审核意见由项目部汇总;项目部主管师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大型工程“图纸审查记录”需经工程技术科审核。
2.建设单位未组织会审的工程,主管工程师应在工程施工前将“图纸审查记录”记录中的问题与有关方进行沟通,逐条解决并落实,有关记录按工程变更文件管理。
3.图纸会审记录需经各方签字并盖章,作为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管理;分阶段到图的工程,应分阶段、分专业落实图纸会审工作。
4.施工变更收到后由项目工程师总负责,进行复核后确定发放范围;并指定专人按照受控文件进行管理,避免遗漏和错误;施工变更办理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工程变更文件必须及时发放到使用岗位;主管工程师应在施工前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交底,施工过程中做好管理,施工中由质检员监督检查。
5.分包工程的变更由总包方统一办理和管理。
6.施工过程中需要提出工程洽商的,由主管工程师及时整理洽商信息,编制工程洽商文件,向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洽商手续。工程洽商的内容必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建筑功能和安全等级。
第3篇 工程洽商施工图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施工图管理制度
1 .总则
( l )为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特制订本制度。
( 2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问题。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办理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予以解决。
( 3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调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 4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一同等效力。
2 .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
( l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情况。
( 2 )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应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 3 )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工程使用需要,要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变更。此变更必须先经过设计认可,再经其他各方签字方可生效。
( 4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施工单位针对原设计图纸中某些错误的更正,或在满足设计的前提下,因现场施工条件改变或受施工能力限制而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称技术洽商)。
l )技术洽商由施工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
2 )办理技术洽商时,经办人应综合各专业、各部门情况,谨慎从事。当某专业的项目变更对其他专业有影响时,必须事先与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协商,各专业本着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方便施土的原则,共同确定变更方案。
3 )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分包单位先提出设计变更与洽商要求,经总包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办理。
4 )在办理技术洽商时,应综合考虑经济成本。对内容超出合同以外或涉及经济上的增减的技术洽商,应事先与工程、经营人员沟通,在成本合理的情况下方可办理。
( 5 )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专业工程洽商应由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办理,但应由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认。
( 6 )各类变更、洽商要随施工进度及时办理,以不至影响施工进度。所有设计变更、洽商,均应先签后干。如遇到特殊情况,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施工。
( 7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不得涂改。若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某一方不同意某项条款而进行涂改时,应重新书写、办理。
( 8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应根据内容及时抄送各相关单位及部门。
3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资料管理
( l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采用现行资料管理规程规定的表格格式。
1 ) '工程名称'一栏中,工程名称必须与施工图图签一致。对于群体工程,除冠以群体工程名称以外,还应注明单位工程名称。
2 ) '记录内容'一栏中均应详细注明与变更内容相关的图纸页号、轴线位置和修改内容,必要时附图示之,以利后期查询和追溯。记录内容必须条理清晰,明确具体,用词准确肯定,不得由模糊词语,文字及图示表述清楚,深度满足施工和预算的需要。
3 )在签字栏中,签字必须齐全。若设计单位授权建设(监理)单位代为签字(如设计单位在异地时),则必须由设计单位的书面委托书。设计变更、洽商为多页时,必须每张签字。
4 )若在后期设计变更、洽商中,有对前期某一设计变更、洽商或其中某条内容重新更正的情况,则必须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洽商第几条内容作废'的字样,同时在前期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响应位置处标出范围,写上'作废'字样,并注上后期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日期、条款及编号。
( 2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正本四份,四方各存一份。若群体工程中有几个单位工程同时使用一份'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总包单位资料员必须按单位工程个数如数复印归档,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抄件人签字、日期,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 3 )施工单位在收到或办理完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后,应及时将原件交给资料员归档。
1 )做好相应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2 )做好竣工图草绘工作。栋号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准确地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中相关内容改绘在有关图纸上,以正确指导施工。
4 .施工图管理
( l )没有设计正式签署的图纸不得施工。
( 2 )公司技术部负责施工图纸的管理工作,图纸分发份数,按下列规定执行:l )项目经理部取得施工图后,必须将全套施工图交公司技术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各一套,作为竣工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2 )对设备安装图纸,要及时发放给设备安装施工单位,除将设备安装图配齐外,还应为设备安装单位提供一套完整的土建施工图。
( 3 )各项目经理部的专职(兼职)资料员,负责施工图纸的收发登记、保管和整理工作。
( 4 )上程竣工后,应及时整理竣工图,连同竣工资料一起移交档案馆、建设单位及公司档案室。
5 .奖罚
( l )未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或签字不齐全就擅自修改施工内容的,并导致技术或质量事故,给工程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 2 )对因办理工程洽商而降低成本,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与洽商办理的技术人员不低于3 %的奖励。
( 3 )对在施工中积极办理相关洽商,为工程的质量、工期、经济效益带来帮助,成绩突出者,将优先考虑参加公司优秀技术干部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