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结果不合格管理制度
检测结果不合格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及全体员工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检测获得准确数据,当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二、当样品所检项目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应慎重对待。首先应再次检查样品及状态是否正常,其次检查试验方法引用是否正确仪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试验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认正确无误后上报实验室负责人。
三、实验室负责人在接到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汇报后,在样品能够满足试验检测的情况下,应及时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为不符合时,应在不合格项目台帐上登记、出具检测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单位,要求相关单位按不合格品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做好不合格处理的见证和记录,必要时附上相关的影像资料,相关参与处理和处理见证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四、检测结果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不合格项目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样名称、不合格项目、报告编号、送检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通知时间、经办人。
五、每年不合格项目台帐应按文件管理程序规定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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