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尸房管理制度(范文)
停尸房的管理制度
在总务科和相关科室的领导下,做好尸体的接收、料理、保管、取回、收费工作,并做好相关登记。
一.接收
1. 我院停尸房只接收在我院病故的患者,和与我院签订有停尸协议的相关单位的尸体
(目前有公安局,高管局签有协议)
2. 摆放尸体需得到我院相关部门的同意。
3. 摆放尸体需登记相关信息,并有家属或者协议单位相关人员签字。
二.料理
1. 尸体料理(搬运、清洗等)我院不直接参与,在家属或者协议单位相关人员有要求,并同意的情况下,经签字同意,可帮助联系,费用由当事人双方直接协商,与医院无关。
2. 尸体料理之前要提醒家属或者协议单位相关人员,将死者的贵重物品取走,以免造成丢失,无家属和协议单位的尸体,由送尸体科室医务人员与家属或协议单位相关人员当面清点并登记签字。
三.保管
1. 在我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院采用冰棺冷藏保管尸体,防止尸体腐`。
2.停尸房管理人员需每天检查宾馆的运行情况,以免事故。
四.运出
1. 在我院病故的患者,需得到所住科室同意,结清住院及其他相关费用,方可办理运出手续。
2.与我院签订有停尸协议的相关单位的尸体,需得到协议单位相关人员的同意和签字或其他有效凭证,方可办理取回手续。
五.收费
1. 我院停尸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每小时10元收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取)标准收取。
2. 交费统一到挂号室交纳,开据正式发票,绿联留存停尸房,按月或季度交总务科备案。
六.登记
对尸体的接收、料理、保管、运出、收费工作各环节都要登记清楚,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