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人外出管理规章制度
1、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外出,如擅自外出,按自动出院处理。外出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2、外出须经医生批准,填写住院患者外出请假条,写明姓名、外出事由、离院时间、回院时间等,要有医生签字、患者或家属签字。
3、外出之前护士将所需继续服用的药物交给患者,外出期间服药不得间断。嘱咐患者注意休息及饮食。
4、外出期间不得将机密文件、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病房。否则后果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5、外出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返回医院住院治疗。
6、外出应按时返院,返院后将外出请假登记单存放在病历中存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