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未经维护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用电设备擅自接入供电系统。
2、 实行机房用电申请制度,机房施工等临时用电和新加设备的永久供电必须由电源维护主管进行审批,在确认满足供电要求后分配或指定相应空开、插座等资源;使用申请者必须按照指定或分配的资源进行使用。
3、 外单位用电必须向维护中心提交申请,并附设计方案和图纸备案;由维护中心电源维护主管对方案进行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4、 机房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知识,了解机房内部供电情况,熟悉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5、 机房用电实行双人操作制,一人操作,一人监视,严格按照“停电、送电操作流程”等规范进行操作,充分保障机房供电和人身安全。
6、 机房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系统、用电设备及设施。
7、 机房所用工具必须进行绝缘处理保护。
8、 严禁不经过空开、熔断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把设备直接接入供电系统,应选用安全可靠、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9、 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从机房内直接向外引接电源线。
10、 严禁使用卤钨灯、大功率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作临时照明。、
11、机房内禁止使用其他电加热设备;在使用低功率电烙铁时要有第二人在场监督;严禁在ups电源上使用动力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