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车司机处罚管理制度
1、 必须按时参加当班班前会。迟到一次,处罚5元;缺席一次罚款10元。
2、 绞车司机在井下睡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 出现矿车跳道,视其原因,属于司机失职造成的,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将追究责任。
4、 绞车司机脱岗一次罚款50元(中途离开算脱岗),特殊情况必须经矿领导允许。
5、 绞车司机不督促装煤人员装满,记报车数,每车罚款10元;虚报一车,罚款100元。
6、 阻车器、上部挡车拦由绞车司机负责检查、清理,保证正常使用,不正常使用一次,处罚绞车司机10元。阻车器、挡车拦不能正常使用时,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7、 绞车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发现一次记录不确切,处罚绞车司机5元;一次不记录,罚款15元。
8、 提升钢丝绳必须定期擦油,绞车离合器必须定期加油,每月5日、15日、25日早班为加油时间,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上油、加油,处罚绞车司机30元。
9、 不督促推车人员检查和使用好保险绳、插销及链环,一次处罚绞车司机20元。
10、 让无证人员操作绞车,一次处罚当班绞车司机200元。
11、 私自从主提升巷上下的人员,绞车司机发现未汇报,一次处罚绞车司机10元。
12、 无故旷工,每天处罚50元,特殊情况需矿领导批准。
13、 绞车司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4天,超过一天者扣罚20元/天,并将这20元奖给当天代班人。非特殊情况的请假必须提前10小时,请假必须有假条,没有假条的请假不作数。
14、 特殊情况的停班,绞车司机必须按时到矿报到,听候安排,否则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