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试验管理制度3
工程试验管理制度(三)
工程试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配合技术管理和质检的需要,完成对进场的各种材料、产品的抽检复试;开展施工企业产成品的技术鉴定,确保合格、优质的原材、产品用于工程,并督促分包单位向业主监理及时提供材质试验证明。为便于质量鉴定和质量把关,现场的试验管理在各分包单位原有试验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内容:
(1)对混凝土浇灌频繁的特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参施单位应在现场就近设置标准养护室,避免运送试块造成对强度的不利影响。这是特大型工程现场技术管理的必要措施。
(2)建立砼f7早期强度检测制度。建立两级检查监督制度,即由二级公司项目部试验室和总包工程综合部分别建立现场混凝土浇灌台账,按期检查f7试验及强度情况,凡强度波动范围超出标准的由技术主管迅速作出决策,以不留后患为原则。
(3)建立商品混凝土现场质量控制制度。
a.开盘前的质量控制:由厂家负责向使用区段的施工单位提供配比及水泥、砂石、外加剂材质证明,由使用单位技术部门提前向厂家索取,并报监理审查。
b.进场混凝土质量控制:进场混凝土必须随搅拌车提供混凝土出厂记录:载明出场时间、强度等级、数量、出机坍落度值,防止混凝土强度等级在搅拌厂出错。混凝土进场卸车前进行坍落度检测,以检验运输过程中坍落度损失值以确定是否符合泵送要求。对不满足泵送要求的混凝土按预先确定的技术措施在现场实行二次添加减水剂,由现场试验员根据每罐混凝土方量及水泥量换算添加减水剂量,并在该混凝土出厂记录上作出记载。同时由试验员列出该浇灌结构物出厂记录台账,以备一旦混凝土质量有问题,可作为分析的依据。
c.建立厂家提供f28强度报告制度:混凝土搅拌厂家做28天标养强度报告,并向使用单位按时提供。
第2篇 某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承揽工程的检验试验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物资进货验收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工程部负责进货检验试验的管理,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4.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管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外委试验;
5.最终检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负责组织检验;
四、工作流程
4.1进货检验和试验
4.1.1所有进厂物资均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具体见《物资进货验收程序》规定;
4.1.2未经检验或试验合格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委加工配制件等)不准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紧急放行情况除外);
4.1.3顾客提供的物资,开箱时也应做好开箱验证记录和签证;
4.1.4如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而放行时,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并应对该物资做唯一性标识,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习惯称为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授权人为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1.5进货检验和试验,主要包括:
<1>供方质量文件
<2>物资外观检查
<3>有规定时抽样检验和试验。
4.1.6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均应办理检查验收签证;
4.1.7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装。
4.2过程检验和试验
4.2.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编制质量检验的有关要求(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其中有关顾客、监理方面的内容,应取得顾客或其代理人的认可同意。
4.2.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
4.2.3建筑材料检验和试验由项目部委托外部实验室负责实施;
4.2.4外委检验、试验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外委委托,并负责将试验结果送达有关验证单位;
4.2.6在所要求的分项或分段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试验报告未收到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7如应施工急需来不及在检验试验报告完成前就要转入下道工序,则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习惯称例外放行),并应在相应的产品上做出明确唯一的标识,做好记录;
4.2.8例外放行,需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4.3最终检验和试验
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项目部根据顾客安排与监理、设计单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部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4.4检验试验人员
从事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取得认可的证书。
4.5检验试验记录
4.5.1检验和试验记录是证明采购物资、在建工程、在制产品和最终产品(或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或签证;
4.5.2过程检验试验记录按工程行业要求的验收记录表格执行;
4.5.3最终检验和试验记录(即分部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记录;
4.5.4检验试验记录内容应完整,且真实可靠,并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5.5检验试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字或使用打印机打印。
4.6不合格
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处置。
4.7监督检查
检验和试验控制,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3篇 工程试验资料管理制度5
工程试验资料管理制度(五)
1、试验报告是反映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和工程完工后竣工交付的依据,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其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名齐全,文字简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结论正确。当天的资料当天完成,并将资料复印件交给计划、技术部门作为计量依据。
2、试验报告中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应按照检验规程有关误差理论进行处理。
3、保管好原始记录,原始数据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如确实需要更改,作废数据应划出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此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名章,签字手续要齐全。
4、试验报告上数据必须与原始记录相符,不得有差错。
5、试验室要确保及时向项目部计量部门提供试验资料,若因试验资料不全而影响计量支付将追究试验室主任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6、试验资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按质量事故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4篇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1 检测报告是检验机构检测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须保持内在和外观的质量。
2 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 检测报告应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统一格式。检测试验报告一律用微机打印。
4 出具的报告不允许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律作废重写。
5 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6 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7 报告须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与认证标志章,以保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8 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9 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要求手签。
10 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第5篇 工程项目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1 对于技术难度大、试验检测频率低、或各级试验机构都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并且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2 在进行外委试验前,必须将要委外的检测项目和初步选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心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审批。
3 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时,要对其资质(发证机关、年检情况、有效期、业务范围)、技术力量、设备、业绩、营业执照等进行全面考察,并考虑检测费用综合择优选择,确定一家业务水平高、服务好、信誉好、资质有效的检测机构,
4 在试验过程中,试验室有关人员应及时了解试验情况;对委外试验结果有异议时,中心试验室应及时向外委单位提出进一步试验要求或选定另外一家更高一级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5 由业主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取样和试验检测时,试验室要做好配合工作,准确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6篇 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7
工程项目部试验室管理制度(七)
(1)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2)试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和省交通质检部门要求进行。
(3)保持试验场地的整洁,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器具的完好、精确。
(4)化学试剂、有毒物品、易燃品、放射性试验仪器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5)未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及超过使用期限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6)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及水、电、气开关。对需要昼夜运行的机器,应检查其运行状态及保险装置,特殊情况下应有专人值班。
(7)试验人员应清正廉洁、实事求是,严禁修改、伪造试验数据。
(8)严格执行《质量手册》内规定的各项管理。
第7篇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
1 试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校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 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仍赃物、吸烟、吃东西,恒温恒湿室内不得喝水,禁止用湿布拖地,禁止开启门窗。 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
3 试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各房间清洁卫生落实到人,每周应彻底清扫一次。定期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疏通排水沟。
4 定期对试验仪器进行清洁,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擦拭干净。
5 试验室的固体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地点并妥善解决。
6 试验室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生活垃圾由试验室所在地区的垃圾站统一处理。试验室设一个专门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存放一段时间达到一定的堆放量后,请具有专门处理建筑资质的公司清理,或运至建筑工地的弃碴场。
7 对于可回收垃圾如钢筋接头,可交废品回收工区处理。
第8篇 工程项目试验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1 试验检测一般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而很少采用全数检验,抽样检验是从一批或一个过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个体进行检验,来判定一批产品或一个过程是否合格,所以个体的抽取方法非常重要,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试验工作者要特别重视此项工作。
2 取样要有代表性,严格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避免造成检测试验结果与实际产品不符。
3 取样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派人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扰,严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取样送检。取样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4 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抽取样品的数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有关规定一次性抽够;抽取样品的频率和方法严格按试验规范要求进行。
5 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6 样品抽取完毕,要妥善保管;填写试验委托单,和样品一起送到试验室进行检测。
7 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日期)等。
8 试验室对照试验委托单检查样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足够,检查后进行来样登记,将样品放入工作间备检。
9对于水泥、外加剂、外掺料要按标准、规定留取复检样品,做为试验存在争议时仲裁使用,一般情况下水泥留置60天,外加剂和外掺料留置90天。
10 见证试验样品的抽取,严格按见证工作制度进行,施工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样品抽取完毕后由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试验人员一起送到见证试验室进行检测。
11 平行试验样品由监理工程师亲自抽取,严禁由施工单位代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