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选安全管理制度
1、在工作台上进行筛选作业,严禁蹲式操作,工作台应稳定牢固,严禁使用塑料、化纤等材质的工作台面。
2、从造粒中转间领的亮珠半成品,不得直接进入造粒间转运粒子,筛选合格的亮珠成品应及时转入晒坪或烘房干燥,不合格的次品返回造粒中转。亮珠制好未干燥前必须摊薄放置,摊开厚度≦1.5cm(直径为1.0cm时)其厚度不超过直径的2倍。
3、运转亮珠的拖、推车不得驶入工房内,严防将泥砂等杂质混入药物内,严格控制筛选药量,每次为3kg,在筛选时禁止用手拔动药物,注意摩擦和药物,应轻筛或将震动率降低。
4、筛选时保持工房潮湿,下班后及时冲洗工房地面、工作台面、筛选工具、散热的药尘、药粒等,但不能回收利用,关门落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