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调运押运员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押运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对押运员的管理,降低或避免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自有车队车辆、合作单车及承运车队所有驾驶员。
第三章 装车前操作要求
第三条 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第四条 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第五条 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第六条 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第七条 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第四章 装车时操作要求
第八条 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第九条 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第十条 检查车厢、栏板的固定、链接、锁扣装置是否完好,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第十一条 监督作业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第十二条 检查装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适合道路运输的要求,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标志是否齐全、清晰,不符合包装的拒绝装载。
第十三条 检查装载堆码是否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通风、间隙、隔离等特殊要求,捆扎、固定是否牢靠。
第十四条 监督所装载危险货物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第五章 运输途中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 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第十六条 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危险货物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第十七条 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车辆停车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
第十九条 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第二十条 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分公司及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第六章 卸车操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第二十二条 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第二十三条 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第二十四条 检查卸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堆跺码放是否危险货物特性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检查车厢内是否有危险货物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车辆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和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