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管理。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
1.3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建筑行业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2.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28001)对中危险源规定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2.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来之于国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28001)中危险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的区别:
2.4.1《安全生产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所指重大危险源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建筑业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2.4.2综合以上原因,本制度所指危险源是建筑工程活动中的危险源定义,按照建设部建质安函[2006]145号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2.5公司在本制度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还包括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活动、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危险作业等。
3工作主体职责
3.1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3.1.1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3.1.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3.1.3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3.2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3.2.1组织分公司、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2.2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做好重大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登记、风险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3.3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3.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3.3.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源辨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3.3负责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中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监督所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3.3.4协助公司、分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研究制定和执行预防事故措施,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督促落实;
3.3.5根据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及时掌握、分析、评估公司、分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提出强化危险源管理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3.3.6参与重要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工作。
3.4公司、分公司其他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3.5项目部职责:
3.5.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5.2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风险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3.5.3录入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
3.5.4完善项目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5.5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各类事故;
3.5.6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流程
确定施工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登记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源防控。
确定施工作业过程,首要是划分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单元,其一般性原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活动、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物资储存场所来划分识别评估单元,使识别评估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5危险源的分类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和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
5.1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以及自然状况。包括动力源和能量载体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质本身。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
5.2第二类危险源,是指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意外释放措施失效或被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5.2.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分为不安全行为和失误。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不安全行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危险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
5.2.2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状态。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
5.2.3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如影响施工作业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因素问题或人的因素问题。
5.2.4管理因素
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减少甚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提高安全技术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等活动予以控制。
6建筑安装施工危险源辨识
6.1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6.1.1第一类危险源从以下方面进行辨识:
a) 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如现场配电箱、空压机等;
b) 使人体或物件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如起重机械、提升机械、坠落高度差较大的作业场所等;
c) 能量载体,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
d) 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充满爆炸性气体氧气瓶、乙炔气瓶、低温液氧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和空间等;
e) 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各种压力容器、受压设备,容易发生静电蓄积的装置、场所等;
f) 危险物质。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分为可燃烧爆炸危险物质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两类。前者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易燃固体、可燃粉尘、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质、忌水性物质和混合危险物质八类。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体,造成人员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学物质;
g) 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如氧气、乙炔、油漆、稀料储存设施等;
h) 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例如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尖等。
6.1.2.第二类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危险源与临建设施危险源两类,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辨识。
a) 与人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集中表现在“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 与物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使用等危险源中。
c) 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
d) 与管理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表现为管理缺失,如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6.2危险源辨识过程按以下步骤进行:
6.2.1选择施工现场或部门中的作业活动;
6.2.2识别施工作业活动中的危险因素;
6.2.3对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6.2.4确定重大风险。
6.3.选取作业活动对象:
6.3.1前期施工准备;
6.3.2基础施工阶段;
6.3.3建筑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结构安装阶段/设备安装阶段;
6.3.4设备搬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行阶段;
6.3.5其他辅助活动(包括大型起重机械和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厂内车辆运输、供电和临时用电等)。
6.4危险源的识别
6.4.1危险源的分类:(根据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a) 物体打击;
a)2.车辆伤害;
a)3.机械伤害;
a)4.起重伤害;
a)5.触电;
a)6.淹溺;
a)7.灼烫;
a)8.火灾;
a)9.高处坠落;
a)10.坍塌;
a)11.锅炉爆炸;
a)12.容器爆炸;
a)13.其他爆炸;
a)14.中毒和窒息;
a)15.其他伤害。
6.5.危险源和危害因素识别的方法
6.5.1.施工现场危险源常用的辨识方法。
1.经验分析法:经验分析法包括对照分析法和类比分析法。
对照分析法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评估对象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辨识的方法。缺点是容易受到分析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方面的局限性,对此,可采用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加以弥补。
类比分析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工程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事故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估对象的危险因素。总结以往事故的教训和管理经验,对以往发生过的事故或未遂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不难辨识出危险因素。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主要是通过经验分析方法来辨识。
2.材料性质和现场施工条件分析法
了解施工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性质是危害辨识的基础,危害辨识中常用的材料性质有:毒性、物理化学性质、燃烧和爆炸特性等。施工条件也会产生危险或使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的危险性质加剧。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法(也称定量分析法,详见本制度7.5条款)。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法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三个主要因素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用符号l表示;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用符号e表示;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用符号c表示。作业条件危险性分值用符号d表示,d=l×e×c,d值愈大,说明危险性愈大,当d值超过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风险时,就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6.5.2.施工现场潜在危险源(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的辨识。
由于危险性有潜在的特点和性质,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展成为事故,故在未发生事故前,如何辨识出潜在的危险源或危险因素就至关重要,为了能迅速辨识危险源或危险因素,应采取如下预先分析方法:
1.调查危险源(作业危险因素)。先对施工作业目的、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和周围环境,作较为充分的调查了解,然后再按照过去的经验和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分析作业对象中是否也会出现类似情况,查找能够造成人员受伤和物质损失的危险性。
2.识别危险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往往是很难辨识的,危险性存在具有固有的潜在性质,应采取系统地去辨识它,才不会造成遗漏。
3.根据过去的经验及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教训,进行综合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着主要的“五大伤害”,既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这五类事故是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类型,是建筑安装施工现场存在的常见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危险因素。其他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危险因素还有窒息、中毒、爆炸、火灾等。
6.5.3.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主要做法。
应针对建筑安装工程的类型、特点、规模及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以前一些事故案例,充分辨识出本工程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列出清单,并采用适当的分析评估方法,评估已辨识的全部危险源、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对施工现场场界内外的影响,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且事故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6.5.4.建筑安装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业危险性分析)的主要依据。
1.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以前一些事故案例,可作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业危险性分析)的主要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第4.1.1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第5.0.3条为强制性条款,规定“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6.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历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对建筑施工事故的类别、发生部位进行了全面的统计,也是辨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依据之一。
6.5.5.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6.5.5.1.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6.5.5.2.存在重大施工危险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处作业与悬吊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7.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7.1.通过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或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确定其风险的严重程度,评估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施工环境、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7.2.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安全风险评估一般按照划分的施工作业单元和作业活动,识别危险和有害因素、评估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等步骤进行。
2.作业活动划分一般按照作业区域、施工任务、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进行划分,或者将上述方法结合使用进行划分,以能够清晰辩别危险、有害因素并无遗漏为准。可将设施、设备、工器具的使用(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拆除等)和相同工序、相同操作内容的作业活动进行单元划分,施工作业涉及此部分时不再重复划分。
3.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应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主要从施工环境条件、施工总体布置(包括施工区、生活区的布置)、施工过程和工序、施工设备和设施、尘毒噪温有害作业部位、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辅助作业、生活设施、劳动组织、施工人员生理、心理因素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进行识别。在辨识充分的基础上,确认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估危险、有害因素有可能引起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
4.对不可承受的安全风险,制定并实施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一般按照消除、消弱和个体防护的顺序和原则选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预评审。
5.当工程项目的内外部条件发生显著变化,以至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受到显著影响,对现有评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产生疑义,应及时再进行危害辨识、安全评估和控制措施的评审。
7.3.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1.施工规划、施工过程、试车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施工活动和采用“四新”施工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施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三违”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7.4.风险评估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3.公司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7.5.风险评估工具:
可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常用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工具)有(安全风险评估工具定义见附录5):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
3.过程危险分析法(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法(fmea);
6.故障树分析法(fta);
7.事件树分析法(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7.6.定量评估主要采取作业条件风险评估法,也称lec法,即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估系统产生安全风险的大小。
7.6.1.其公式是:d=l×e×c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7.6.2.d=l×e×c分值
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但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暴露在此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3.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c)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对于机械设备及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可从1万元到1000万元。由于范围广阔,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轻伤或1万元财产损失规定分数值为1,把造成十人以上死亡或1000万元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在1与100之间。
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人员伤亡
机械设备或火灾损失(万元)
100
10人以上死亡
1000
40
3~9人死亡
200
15
1人死亡
50
7
严重,重伤
20
3
重大,致残
5
1
轻伤
1
4.危险等级划分(d值——风险级别值)
根据公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和总分的评价。根据经验,总分在20以下被认为是低危险;如果危险分值到达70~160之间,那就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在160~320之间,那么这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环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危险等级划分(d值——风险级别值)
分数值
状态评价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7.6.3.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危险因素的确定原则,根据评价人员的经验判断,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评估判定为重大危险: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3.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7.7.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7.7.1.安全风险评估分为:安全预先评估、安全验收评估、安全现状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四种:
1.安全预先评估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预测施工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规划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
2.安全验收评估是在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搭设安装和运行使用正常后,通过对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使用状况的检测、监督,查找运行使用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3.安全现状综合评估是针对施工现场总体或局部的施工作业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估。
4.专项安全评估是针对特定的施工项目、施工工序、施工场所、施工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专项安全评估。
7.7.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安全性自评估:
1.危险源、有害因素已构成重大威胁,现有的或规划的控制措施不能保证其不会演变成事故;
2.对所承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有害因素或者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危险源、有害因素认识、掌握不清楚;
3.不断改进、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的需要;
4.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5.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新开工项目的安全预估评可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同时进行。
7.7.3.安全性自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性自评估的目的、范围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2.评估现有的安全管理情况,其中包括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估,现有规章制度、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的可行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估;
3.评估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和不可承受风险及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风险控制措施;
4.拟采取的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优先排序;
5.针对实现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的评估;
6.安全管理方案编制的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8.安全风险的控制
8.1.安全风险的控制,依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的结果,按确认的风险等级分级管理:
1.属于d>320(高度危险)的危害应上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协调控制。各分公司、项目部逐级设置风险控制措施,按照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由公司相关领导人最终签字确认。公司安全部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高度危险等级的风险控制有效。
2.属于d>160(极其危险)的危害应上报分公司,由分公司协调项目部控制。分公司、项目部逐级设置风险控制措施,按照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由分公司、项目部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管人员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重大风险控制的有效。
3.属于70<160(很危险或可能危险)的危害由各项目部或相关责任部门控制,必要时上报公司、分公司。确定为很危险或可能危险等级的中等风险,由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项目部进行直接管理。项目部按各部门或岗位设置风险控制措施,由分公司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分公司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中等风险控制有效。
4.属于d<70(稍有危险)的危害由各作业岗位自行控制。确定为稍有危险等级的可接受风险,由项目部按专业由施工员进行管理。施工员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可接受风险控制有效。
8.2.风险控制措施管理。
8.2.1.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内。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2.应包括:⑴消除措施;⑵替代措施;⑶工程技术措施;⑷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措施及培训教育措施;⑸个体防护装备措施等。
3.应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8.2.2.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与管理权限,依据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进行风险管理监督评价。风险管理监督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包括:
1.安全生产目标满足与实现程度的评价;
2.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价;
3.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监督评价措施执行情况评价;
4.对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等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和评价;
5.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符合调查和处理结果的评价。
8.3.风险信息更新
8.3.1.公司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8.3.2.分公司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估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隐患。
8.3.3.项目部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1.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有变更时;
2.作业环境和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施组、方案变更;
4.采用“四新”施工作业;
5.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有新认识;
6.项目部组织机构发生变更、施工作业组织进行大的调整。
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
9.1.根据安全预先评估、安全验收评估、安全现状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四种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找出安全生产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定性定量分析工具和方法,把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相比较,衡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与之符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9.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工作和评价报告,具体执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综合管理分册》中《法律法规应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10.管理与追责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11.附则
11.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负责解释。
1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