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第1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第2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第1篇 第1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配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省物价管理政策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促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 组成:
1.1 组长:分管院长
1.2 副组长:财务科长、药剂科长、护理部主任
1.3成员:各有关科室负责人
各有关科室物价员
2职责:
2.1 编制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总体方案;
2.2 贯彻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掌握国家、本省物价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制定或会同有关科室制定本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配套政策;
2.3对各科室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4 会同物价管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5 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
1组成:暂由财务科兼管:
财务科长、审计科长(兼职)
物价员(兼职)
2 职责:
2.1 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协调,并使之符合国家、本省物价管理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督促检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及时掌握国家、本省及各地、市、县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
2.2 修正和调整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3 维护医院计算机中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库;
2.4 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中医用材料可否收费;
2.5 核准各科室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
2.6申报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2.7 配合省、市县物价管理部门的检查,接受上级物价举报中心和统计局的查询工作;
2.7 接待和处理病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以及费用查询;接待病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咨询,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
2.8 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计算机需求方案;
2.9审核病人医疗费用。
四、各职能部门:
1网管中心:
1.1 编制计算机收费管理程序,修改数据库结构;
1.2 根据医院管理要求,不断完善住院收费系统所有程序、药房管理系统、部门收入统计、部门收费、手术与麻醉管理、医生站收费、护士站收费、门急诊收费、收费标准管理(医保比例设置)各查询统计软件、检验系统、病案系统、(触摸屏)费用查询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等;
1.3 负责将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录入计算机,将新增收费价格调整到收费价格库中;
1.4 负责各科室收费项目模板的建立,并将常用新收费项目设置到里面。
2财务科:
2.1 按照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医院收支管理制度;
2.2 依据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资料, 对新增医疗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标准的测算、审报工作;
2.3管理和调整收费价格,督促收费制度的执行;
2.4 参与医院对收费价格的自查. 接待上级检查;
2.5 督促检查收费处和住院部对收费价格准确性的掌握;
2.6 每月底编制各类记帐月报表,报上级相关部门。
3设备科:
3.1 根据医院物资采购制度,执行医疗设备和医用消耗材料购置管理条例;
3.2 严格执行医用消耗材料收费规定的加价幅度。
4药剂科:
4.1 根据医院用药管理制度,执行药品价格管理;
4.2 严格执行列入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招标价格;
4.2 对未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按有关政策规定的限价执行。
五、各收费科室:
5.1各科设兼职收费管理员;
5.2 严格按照2005版《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执行服务项目价格的收费;
5.3 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不得增加收费频次、取消项目继续收费;
5.4 遵照医嘱和护理记录收费,不得超过医嘱和护理记录的内容、范围和时间限制的收费;
5.5 各科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与财务科联系;
六、价格责任追究制:
发现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规定作如下处理:
6.1 多收病人费用:对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退回病人违规多收部分;
6.2 少收病人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医院损失;
6.3 严重违规收费:报医院奖惩委员会,按奖惩条例执行,扣除直接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绩效工资;
6.4 同时参照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有关“价格违规行为处理”政策执行。
费用查询电话:***财务科:8***药剂科:***2 护理部:****网管中心:***
第2篇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