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修理、试验管理制度
1、电缆管理组负责全矿橡套电缆的统一编号、保管、修复、技术测试、数据整理、统一建账、建卡,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并提倡使用计算机管理。
2、电缆的选用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用橡套电缆必须使用阻燃橡套电缆。供应采购的新电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ma”准用证,电缆组领用前必须削片做燃烧实验。如有不合格的,应立即退货处理,非阻燃电缆严禁入井使用。
3、电缆组应设在矿机电科,电缆组应根据使用情况向供应部门提出计划,由供应单位组织进货。
4、采掘区及其他使用电缆的单位应设一名兼职的电缆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发管理、移交、验收、建账和区队牌版管理工作。
5、任何单位领取电缆或工作面安装等工程,需用电缆均必须经电管组审批的用电申请,注明规格数量、用途、使用地点,凭用电申请办理电缆领用手续。
6、入井使用的电缆必须在始端两米左右处打号,所打号码应表明规格、长度、编号等标志热补两端,使用单位禁止损坏标志和割断电缆,损坏标志、砸、挤、碰坏损伤者,均应按规定进行罚款,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7、砌碹整修巷道及施工场地的电缆由施工人员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将电缆保护好。否则,发生事故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完毕后区队维护工应及时将电缆悬挂好。
8、电缆消耗定额:全矿橡套电缆万吨耗不得超过7.5米,采区电煤钻电缆万吨耗10米,采区动力橡套电缆万吨耗1米,开拓橡套电缆每百米进尺耗0.1米。
9、凡更换下来或暂时不用的电缆(备用电缆除外)必须在拆除之日起三天内交回电缆组。如不按期上交,超一日每米电缆罚款0.2元。
10、采掘区队工作面安装的电缆领交应做到:
(1)工作面安装队持电管组审批的供电系统图或用电申请单到电缆组领取电缆并办理领用手续。
(2)工作面安装完毕后,由电缆组会同安装队到现场进行验收并向采掘队办理移交手续。
(3)工作面停采后,在两天以内由电缆组会同采区到现场向安装队办理移交手续。安装队抓紧回收,按时交回电缆组。在此期间,如有丢失损坏按照有关规定,对安装队进行处罚。
11、电缆修补应用与原绝缘材料性能相同的热补胶(阻燃进行硫化热补)热补胶不合格严禁使用,并严格遵照“橡套电缆修补细则”进行修理。
12、修补橡套电缆之前要进行吹风干燥或真空干燥,修补后的电缆要进行¬浸水耐压试验。按规程规定的电缆等级进行各项试验,且试验后不得有明显变化,否则不得发放使用。
13、修补后的电缆应填写合格证,并签字。合格电缆要妥善保管,标牌清楚,防止日晒、雨淋、并要建帐、建卡。待修电缆和报废电缆要分开地点存放,并要有明显标志以示区别。
14、电缆严禁外供和转让,具体要求按规定执行。
15、橡套电缆的井下应急冷补,要严格操作工艺,确保冷补质量,冷补后的电缆应更换上升,进行硫化热补。
16、电缆要悬挂整齐,各种电缆均应分开悬挂,悬挂点距离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主要运输巷,非移动设备地点,均应采用电缆钩悬挂,悬挂间距同种电缆之间不得小于50mm,(即电缆钩与钩的距离不得小于10mm)电缆悬挂高低要一致。其它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17、井下电缆,严禁拖地、埋压或浸在水里,电缆严禁盘圈。橡套电缆应悬挂在巷道一帮通风良好的地方。
18、使用中的电缆,应由当班维护电工,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一次,移动电缆检查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缆维护由机电班长负责,分工落实到人,并要悬挂电缆标志牌,标志牌应标明电缆规格、型号、用途、供电方向和专责人姓名。坚决做到无明接头、无鸡爪子、无羊尾巴。
19、电缆接头要严格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按规定执行,坚决消灭不合格接头,高压电缆必须采用压接技术,电缆接头由维护工班班检查,温度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20、电缆组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向使用单位提出意见,进行整改,要达到使用合理,运转良好,数量清楚。
21、电缆组每季度要对各使用单位的电缆查一次,每半年将电缆使用消耗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机电矿长。
22、井下所有本安型设备(装置)传输线路接口,坚决杜绝胶带或自粘性橡胶带等包扎。否则,按失爆处理。
23、井下所有本安型设备(装置)传输线路接口,原则上应采用本安型设备(装置)配套的传输线路连接装置,或使用防爆接线盒进行连接。使用防爆接线盒时,应遵守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
24、对采用本安型设备(装置)配套传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合格的冷补胶,按照合格的冷补工艺进行冷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