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用电安全导责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9]64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临时电源
是指在检修、维护其它作业中,需要临时搭接的电源。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临时线一般可分为三类:
a)第一类是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线,如建筑工地的临时线,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间的须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时间;
b)第二类是使用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的临时线;
c)第三类是当天用当天拆的临时线路。
4.2 临时电源接线的技术要求
4.2.1 临时电源线路接线:
a)临时电源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见附件申请表),申请获批后由辖区班组派员接线,使用完毕,由辖区班组派员拆除临时线路,恢复线口绝缘;
b)电厂有关部门的临时电源须经辖区班组同意,按经批准的布设方案架设并在指定接线处接线,使用完毕,施工部门负责拆除临时线路做好线口绝缘恢复工作;
c)临时电源线路的管理、维护及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具有电气工作人员资格或持有电工证的人员担任;
d)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拆、装临时电源线路设施;
e)拆接电源工作,必须有监护人方可进行。严禁临时工、实习生、培训生拆接临时电源线。
4.2.2 临时电源线路上的电气设备接线:
a)用电量大的,应按临时用户形式接线;
b)用电量较小的,则可从用户线路配电板上总熔断器的出线桩引接电源;
c)在电气装置和电具的接线桩上连接的线头,在引出线口前,必须把导线打个结,结应大于出线口孔径,当导线受拉时曲线结来承担拉力,保护了线芯;
d)分路线不能在灯头内并头,须在线路上用t字接法接好接头,并包好绝缘;
e)临时线路上所用移动电具的电源引线口,必须安装插座。
4.2.3 临时配电装置的技术要求:
a)在电源和用电处两端,均应装设配电箱,安装牢固;
b)各种施工场地的临时性用户,在就近无适当房屋装设配电装置时,应安装室外型配电箱;
c)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按周围环境确定,防触电类别可为a类或ⅱ类,配电箱应选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措施并上锁,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对地应在1.5m以上,要求操作方便且儿童不易触及;
d)现场施工电源应使用合格并满足工地最大用电负荷要求的电源箱或绝源板,电源箱或电源板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箱或板中应有多用户的端子,并按规定分级配置漏电保护器及符合规定的保险丝或保险器;
e)所用的各种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电气装置的品种规格均应按正规线路要求选配和安装;
f)对无装漏电保护器的,不允许使用;
g)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式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如熔丝式自动空气开关等);
h)严禁一闸接多台电力设备;
i)临时配电装置金属外壳都必须可靠接地,使用中不得将接地装置拆除;
j)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及时修复,否则不许使用。
4.2.4 临时电源线路的技术要求:
a)临时线路应采用耐气候型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为6mm2,在特别潮湿或危险场所,应采用橡套或塑料护套电缆;
b)临时电源线必须按正规线路的离地高度要求沿墙或架空敷设,跨越道路应有防护措施;
c)架空高度应:室内大于3.0m、室外大于4.0m、档距不超过25m、跨越道路大于6.0m(临时电源线最大垂弧到地面距离):当临时电源线跨越道路架空高度不能满足大于6.0m要求时,可采取穿越路面敷设,但穿越路面时必须采取好防护措施,所用木杆梢径不小于70mm;
d)支持方法,使用时间较长临时电源线电线固定在绝缘子上,线间距离不小于200mm,导线的接头和绝缘层的恢复,应按照正规的方法加工;
e)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
f)导线连接临时线路在一般情况下不宜有中间接头,若有导线在中间连接,或终端与接线桩连接,应采取防拉断的加固措施;
g)直线部分的中间接头应加固以防拉断:线头连接处,不应放置在地上,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h)如用胶皮线套管,则在过路处设有硬管保护,管口装护圈,以防割破导线。
4.2.5 临时电源线路上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a)临时线路装置上所有的金属外壳都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必要时需随线路附设接地线或保护接零线,禁止借用中性线作为接地线;
b)接地线应与相线和中性线有明显的区别,采用多芯电缆时,以黄绿色芯线作为接地线;
c)户外使用的电气装置和用电器具,均需采取防雨措施;
d)各种临时线路上的电气装置和电具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电气装置和电具安装要牢固可靠,并尽量作固定安装,不能固定安装的,也应作临时性的固定处理;
e)临时使用的电动机,应安装在足够牢固的长木条上;
f)临时装设使用的接地装置,尽可能安装在临时配电板附近,接地电阻要符合技术要求,然后接地线随线路架设到各个需要接地的装置或设备上,有个别用电设备需要接地时,可就近安装临时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可超过10欧姆;
g)凡与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连接的机械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和吊车等机身,必须可靠接地,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4.2.6 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a)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教育;
b)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c)不准超过电气设备铭牌额定值使用;
d)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e)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f)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g)不准用电源线或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工具;
h)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i)工作中断、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
j)凡需临时用电的,应经有关单位或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安装临时线路;
k)临时线路装置和用电设备,应派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管理,定期派员进行全线检查;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就派员进行现场监护;
l)临时用电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m)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应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电,投入运行;
n)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应指定专人负责运行及维护,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o)临时用电结束,应及时拆除一切线路装置的用电设备;
p)凡未经许可安装的临时线路装置,应责令拆除;
q)装设临时线要悬挂警告牌,写明“临时线危险”,“当心触电”等字样;
r)标出拆卸日期,拆卸责任人。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布置整齐,放在地面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4.2.7 现场临时电源敷设管理规定:
a)在施工现场开展工作时,在有必要的前提下,可以装(敷)设临时电源;
b)装(敷)设临时电源时,必须在规定的电源盘取电,并进行标识;
c)装(敷)设临时电源所用的材料、器件(容量、规格)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d)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e)使用的电动工器具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2.8 机组检修时临时施工电源管理:
a)大修电源箱的一次线一律由电气人员接,各单位的临时电源箱要有专人负责;
b)临时电源必须使用软皮电缆线,禁止使用花线或塑料电源线;
c)电焊机、卷扬机的电源线架空部分一般不得低于3米,走向应遵守“电气安装规程”;
d)大修电源开关应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作业的热体,不准阻碍步梯、平台、通道;不准在地面随意敷设,穿过车辆通道部分必须有硬质管保护和可靠措施,架空的距地面不少于3米;
e)在容器、水箱、风烟道等金属容器内及潮湿作业环境,必须按“安规”要求配置行灯;
f)临时电源不准用钩挂、缠绕等方法,应装设插座,插头或刀闸,不许在刀闸上部勾挂电源线。
5 要求与考核
5.1 现场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制度是对现场临时电源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临时电源的敷设安全是否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求检修班组、外委施工单位在现场敷设临时电源时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5.2 照明线、电焊线、火焊带都要有支架,支架高度不低于2.5米。对两带一线不架空和电焊线有裸露的,每处罚款100元。
5.3 临时电源线必须采用胶皮电缆线等具有一定防护层的导线,不得使用胶质线、塑料线等防护层较薄的线,违者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