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变电室缺陷管理制度
一、运行中的变(配)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三大类:
1、危及缺陷:缺陷的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2、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然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
二、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应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并上报主管部门,需其他部门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处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三、有关领导应定期 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