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室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变配室属单位动力设备部门下设机构,有主管厂长(经理)负责全部技术业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电力法规,不断规范用电行为,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接受供电部门的专业监督检查。
二、变配电室的电力设备调度号应按照地区电力系统统一的调度编号原则编写,室内应设有模拟板与实际接线相符,电源情况及设备编号标注齐全正确,具备可以模拟操作功能。
三、定期进行(可委托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的年度校验,并将试验、校验记录存档备查。
四、在进行电气设备维护工作时,认真执行工作监督和工作许可制度,落实各项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得从事在自己不能控制范围内的电气施工作业,应具备安全绝缘工具及工作必备的仪表。
五、高压变电室运行值班人员,原则上部少于2人,并明确各值班长,值班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设备运行规程,非重要用电客户,高供低计,配电室可按《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中有关规定酌请执行。
六、值班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有效证件必须是劳动局、供电局分别颁发的合格证,并按时进行年审复试,新上岗的徒工必须有师傅带领,不能单独工作。
七、变配室应建立并按时进行以下各项记录:
1、日、月负荷报表; 2、值班(交接班)记录;
3、设备巡视检查记录; 4、设备调试及缺陷记录;
5、停送电倒闸操作票; 6、现场安全工作票和事故记录;
7、事故拉路方案及序列; 8、电力设备平面、配电系统图;
9、《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