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全检查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电专业安全检查与现场管理是机电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落实《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夯实基础,使机电工作更好地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各单位要加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力度和考核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做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机电管理部是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牵头单位,负责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检查规定
(一)井下机电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检查由机电管理部牵头负责,各相关专业组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受检班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派人参加检查;
(二)每月5日、15日、25日定为固定检查时间(特殊情况顺延),其它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检查完毕,将三定表下发给责任班组,督促责任班组限期整改。检查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处理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三)井下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下发的《井下防爆检查50条》、《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四)检查内容应包括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完好、三大保护装置、电缆、小型电器、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设施、事故隐患、各种违章现象、文明生产、各种记录、试验报表、整定值、图纸资料等;
(五)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各种规程和标准,精通业务。对检查工作严肃认真,有高度的责任感;
(六)机电质量标准化现场检查的考核见附件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细则》;
(七)电缆吊挂标准见附件四。
第六条防爆设备入井验收规定
(一)防爆设备入井前,使用班组通知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现场检查验收设备的隔爆性能,经检查合格的,使用单位领料人在《防爆设备入井验收登记》上签字,由防爆检查员在该设备上粘贴防爆合格证后,准许该设备入井;
(二)凡在井下发现无防爆合格证的防爆设备,不论其是否接火,一律以失爆论处;
(三)本质安全型电(气)器设备、监测监控及关联设备,按防爆标准检查执行;
(四)防爆检查员在验收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坚持谁验收、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抗静电阻燃机电材料入井管理规定
(一)井下生产需要的电缆、胶带、胶管、瓦斯抽放管、聚乙烯管路等物资,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
(二)各种抗静电阻燃材料的采购计划机电部上报,新购置的阻燃材料必须具有煤安证、阻燃和抗静电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机电部存档管理。
(三)仓库严格库存管理制度,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使用,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发放。
第八条设备包机制
(一)使用班组对所管辖设备实行包机管理。设备包机必须专人负责,确保所有机电设备、电缆、管线、安全保护装置落实到人;
(二)包机人必须做到“五包”:包生产出勤、包机电设备完好、包安全经济运转、包文明生产和质量标准化达标。必须严格按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如实填写设备包机牌上相关内容,保证机电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三)运行中的设备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维护,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四)井下设备贴挂标识标准见附件三。
第九条采掘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规定
(一)检修班组长是设备检修的直接责任者,检修班组长要精心组织设备的检修、使用和保养;
(二)检修班组长必须有计划地安排好班检、日检、月检的检查项目,保证检修质量,做好记录;
(三)机电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每天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检修的班组进行处罚;
(四)采掘设备的日常运行标准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