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钢铁行业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例假日: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止。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30分止。
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