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 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由管理部联系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4、具体内容
4.1、“三同时”内容
4.1.1 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4.1.2 在编制计划任务书时,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4.1.3 公司新上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
4.1.4 项目建设前,要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1.5 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必须交安监部门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4.2、“三同时”依据
“三同时”规定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关于新、扩、改项目以及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
4.3、“三同时”的执行
4.3.1 根据公司规定,由项目负责部门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任务书。
4.3.2 项目计划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4.3.3 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有关领导以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4.3.4 初步设计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填报《“三同时”审批表》,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4.3.5 《“三同时”审批表》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进行,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同意。
4.3.6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4.3.7 项目竣工后,要由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再投产使用。
4.4、职责划分
4.4.1 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4.4.2 哪个部门设计的项目,哪个部门就要负责设计方面出现的问题。
4.4.3 施工部门要在项目负责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施工,要严格保证施工质量。项目负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施工质量。
4.4.4 公司管理部要协同各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单位和所在单位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5 相关管理
5.1 《安全生产议会制度》。
6 相关记录
第2篇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加强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2、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消防设施和技术。
4、在项目可研阶段,应同时进行安全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
5、初步设计会审时必须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确保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设施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详细工程设计要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保持一致。
6、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安全设施相关内容进行更改。若确因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必须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报总工审批,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7、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严格按安全设施设计内容施工,不可偷工减料,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严格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安全部门配合。
8、项目竣工后,由工程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自验,自检合格后报请总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及安全评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