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设专人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二、非专业人员禁止进入气体钢瓶间,未经专业培训人员禁止触摸气体灭火系统的任何零部件,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三、钢瓶间的适用环境温度为:-10℃~50℃,相对湿度≤95%(40℃±2℃)。
四、灭火系统的瓶组架、集流管、高压气管必须安装牢固,系统不得受到震动和撞击。
五、气体钢瓶在换气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卧置、倒置,避免接近热源。
六、在日常维护、保养或进行周期检查时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确保防止灭火剂的误喷。
七、每月应进行外观检查,气体钢瓶无损伤、表面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容器阀上的保险销及铅封应保持完整。
八、每月应对气瓶压力进行检查,启动瓶氮气的压力指示值应在5mpa 以上,储气钢瓶压力应在绿色区域内,如发现有压力不足气瓶应及时进行补气,气瓶补气应选择正规的专业厂家。
九、启动瓶、气体钢瓶、分区输气管应有明确的分区标识。
十、气体灭火系统启动使用后,必须联系专业厂家对电磁阀更换新膜片、启动钢瓶重新充装启动气体、将被释放过的选择阀复位、检查单向阀是否复位、容器阀恢复原工作状态、所有拆卸过的管路,必须安装正确,保证密封。
十一、每年应二次对本气体灭火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检查规定外,还包括:
1、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灭火剂储瓶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压力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
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灭火剂的输送管道有无损伤与堵塞现象。
6、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7、用标准压力显示器检验储瓶内压力和检漏用压力显示器的准确性。
十二、每五年一次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及年检查规定外,还应包括:
1、对管网系统进行强度和气密性实验。
2、对管网阀件及启动瓶组件进行拆洗重装、重新实验。
3、对全系统重新进行调试。
十三、对系统检查维修后,应规范填写检查维修记录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