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了防止石英热加工车间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发生,公司特针对石英热加工车间建立了防火、防爆、防泄漏的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车间防火防爆管理。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3.0 一般要求
3.1 所有员工进入车间必须换工作鞋,不得穿带跟、带钉鞋进入车间,防止踩坏气体软管,造成漏气。
3.2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3.3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3.4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3.5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3.6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3.7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接动火、维修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3.8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3.9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3.10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3.11 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安全动力部批准。
3.12 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3.13 生产厂区内、吸烟室以外,一律为禁火区,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3.1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渣,不准随意乱扔,必须统一放置于部门的废物回收桶内,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