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规则制度
1. 所有进入本车场的车辆必须是政府部门认可之合法车辆并依有关法例已购买有效之汽车保险。
2. 所有进入本车场的车辆,须在车场入口处领取有车辆进场时间之停车证。
3. 汽车时租泊车收费为每小时人民币 元正,免费停车时间为 分钟。摩托车每次收费 元,夜间每次 元。
4. 所有时租车辆在驶离车场前,必须在车场出口收款处缴交应付之停车费,并须把停车证交还收款处方可离开。
5. 遗失时租停车证者,除按时缴费外,另须手续费人民币伍拾元正。
6. 遗失月租停车证,车主请用书面向管理处申报,重领新停车证并缴付手续费人民币伍拾元正。若在新停车证发出前于本车场停泊,将按时租停泊计算收费。
7. 所有进入场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处人员的指示,停泊在保安员安排的车位和地点内,并且须严格遵守车场内交通标志指示行驶。
8. 月租车位的车辆,必须在车头挡风玻璃上张贴有效的停车月证。同时,车辆只许停泊有所属车位内,严禁越位停泊。
9. 凡未经许可或停泊在非指定车位或阻塞通道之车辆,均会被施离现场及予以扣留,而无须预先通知。车主在领回车辆时须缴付一切拖车及扣车等费用。被拖或被扣车辆如有任何损毁,管理处概不负责。
10.任何进入本车场之车辆,若对车场内公众设备等造成损坏,司机和有关单位之用户须负责一切赔偿。
11.在车场内停泊的车辆,如遇被窃、失物、损坏或某种原因引致任何人士伤亡等,概与管理处无关。
12.未经管理处批准,不许在停车场内洗车或维修车辆。
13.违反小区车场规则的司机或车辆,管理处有权拒绝其再度进入本小区车场。
14.所有进入本车场之车辆除需遵守以上各规则外,还需遵守《业主守则》中'花园交通规则/车辆管理'。
15.管理处有权随时修改以上规则而不须另行通知。
16.本规则之解释权属物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