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场防火管理制度防火责任制
为了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第一条成立矸石场防火管理领导小组,由供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条供销部门必须搞好业务保安,供销科长、班组长对矸石山的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生产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指定人员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由供销工作人员负责当班工作期间防火安全的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保卫守护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矸石山周围严禁大量堆积易燃物品,如柴草、桔杆等。
第七条矸石山上及周围不得随意从事焊割等作业,如确实工作需要,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措施。
第八条矸石山周围严禁进行生火取暖,做饭等活动。
第九条布置消防水管到矸石山,并随时保证水泵及管路完好,能及时供水。
第十条消防池内随时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蓄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