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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专项管理措施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8

爆炸物品专项管理措施制度

爆炸物品专项管理措施制度

为确保在土石方开挖阶段安全的使用爆炸物品,依据gb6722爆炸安全管理、gb21146、ga83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葛洲坝西北分公司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部2022年爆炸物品安全使用专项措施。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

1.存放与发放管理

(1)库房贮存量按核定容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应堆放稳固齐全,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2)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废品。

(3)验收、发放各类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4)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米, 与墙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0.2米宽安全通道,堆垛入堆垛之间留有0.6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5)围墙内杂草和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爆炸物品保管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8)爆炸物品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度,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定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9)做好进出库登记,登记进出库日期、品名、规格、数量,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10)如发现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收发货。

(11)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库外进行。

(12)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13)仓库内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运输工具。

(1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进入雷管库的操作人员应穿着符合gb21146、gb12022要求的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

(15)库房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安全可靠。

(16)库房的温度应小于35℃,相对湿度应大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通风良好。

(17)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水、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5米范围内无种叶树和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表。

(18)认真填写好爆炸物品的收、发、存台帐或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装卸与出入库管理

(1)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车内的一切杂物。

(2)运输车辆应符合gb6722的规范要求。车辆应熄火、停稳,不要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3)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跺、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存放规定超高、超宽、超载。

(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应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米。

(5)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应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7)应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记录要有台帐,流向信息记录应完整,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储存库内帐物相符,日清日结。

二、爆炸物品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1.非仓库执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持有单位主管部门的证件或提货单据,并经执勤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

4.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项目部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5.严禁在库区内候车、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库区内防雷、报警、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周围墙内定为禁火区,火源须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

3.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库区。

4.仓库要保持整洁干净,堆垛整齐。

5.仓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

6.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有效。

7.严禁使用电炉。

8.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做到“三定、二会、四不”,随时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9.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

10.二会:会保管、会使用

11.四不:不丢失、损坏、锈蚀、霉烂变质

四、应急救援预案

1.在库房大门口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牌和防止重点部位标示牌。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针对库房周围的实际情况和储存产品的危险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3.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一、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4.遵守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脱岗、离岗。

6.建立进出库明细账,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账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7.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

8.领出的爆炸物品,剩余未使用的,须立即清退交库,认真做好清退品名、数量、编号的记录,且另堆垛存放。

9.严禁在仓库区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风工具及明火照明。

10.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爆炸物品。

11.每天对避雷、爆炸物品堆垛、消防设施水源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的要造册登记,报告项目部领导并按机物部或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或交生产厂家及时报废销毁

二、爆炸物品的仓库管理职责

1.仓库安全员对爆炸物品仓库的管理,安全负全责。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到位有效。

3.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4.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好爆炸物品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做好每天巡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6.做好防火、防盗、防丢失、防小动物进入库房等工作。

7.按照项目部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求援的预案演练工作。

8.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安全操作

一、爆炸物品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1.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应逐项检查并登记。

2.产品出入库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冲击、振动和磨擦。

3.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取包,开箱取包必须在库外进行由包装盒中取出雷管,防止冲击和剧烈振动。

4.库房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使库温不超过35℃。

5.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袋堆不超过1.2米,雷管箱堆高不超过1.6米。

6.爆炸物品与墙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7.箱上标识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8.爆炸物品堆垛应整齐,做到先进先出,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贮存。

二、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装卸爆炸物品要有专人监管,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2.暴风、雷电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

3.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着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7.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9.装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爆炸物品。

三、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及丢失的处理办法

1.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必须符合保安规程规定,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爆炸物品库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不得随意脱岗,做好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保证帐卡物相符。

3.除库房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检查人员必须持证明登记后,由库管人员陪同进行检查,否则拒绝入库检查。

4.入库存放的炸药、雷管,必须有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药箱摆放整齐。

5.炸药入库必须建账建卡,手续齐全,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放完后,及时报送收支库存的报表。

6.入库的炸药、雷管储存,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和失效。炸药和雷管下边要加木垫存放。

7.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账建卡,在交接班时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

8.储存的报废电雷管总量不得超过500发,做到及时处理,保证安全。处理雷管要手续齐全,经领导批准。

9.发现火工材料的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当地的公安派出所。

四、爆炸物品领退制度

1.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要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的需用量,持放炮员证,写好领料单,方可领取。

2.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炸药、雷管领退记录本。

3.放炮员领取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由爆破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带运,否则库管员停止发放。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炸物品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4.当班的火工品的实际使用量,由爆破员核实,由当班员填入火药领退记录本,余数由放炮员当班全部退回库房,不得带到其它地方存放,库管人员要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余量退回相符合后,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不符,不予签字,让爆破员找出原因当面处理好。

5.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填入退回栏内,填入备注栏内,单独存放处理,失效的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6.发放炸药和雷管应采取先进先发的原则,保质保量,防止受潮变质,不合格的炸药、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五、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

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写报告经负责人批准,并由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组织放炮小组进行销毁。

2.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埋在土中或废井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销毁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规定,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

3.销毁电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携带,其他人员撤离后,方准连线销毁。

4.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

5.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化后,将不溶化的捞出来进行处理,绝对杜绝私人使用。销毁处理完后,处理小组写出处理情况报告,在场人员全部签字盖章,存入销毁火药档案中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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