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部机动叉车使用规章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内部机动叉车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公司内部机动车辆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即日开始执行。
二、 适用范围
货物的转移搬运、原材料的装卸、在制品的安装调试、半成品、成品的堆放。
三、 使用要求
在手动叉车无正常法搬运、转移货物的情况下,可以向物流部相关人员申请;然后填写《叉车使用申请单》,得到上级领导的审批,方可安排叉车作业。
可以使用叉车的情况下,分为以下几点(特殊情况除外):
3.1当物料体积、重量、高度等原因,人工手动叉车无法正常搬运、转移物品的情况下;
3.2装货、卸货的时候,物品较为笨重人工无法装卸的时候;
3.3在安装调试的时候,需要调动大型物件的情况下;
3.4生产车间需要挪动大型机械的时候
3.5在维修车间机械设备的时候。
四、注意事项
4.1经培训并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方可开车;
4.2在开车前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修理后操作;
4.3搬运时不应超过规定负荷,货叉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放在货叉上,
不许用单个货叉尖挑货物;
4.4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的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
速;
4.5装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
4.6坡道行驶应小心行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
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4.7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空隙;
4.8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
4.9不准人站在货叉下,或在货叉下行走;
4.10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
4.11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
4.12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门架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须采取防护措施;工
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并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
4.13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