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二、严格穿戴好劳务用品
三、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四、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
五、检验制动力是否满足吊运要求,合格后方可吊运。
六、检查操作按扭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七、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中应做到“稳、准、快、安全、合理”。
九、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十、严禁用手扶吊物或吊索,运行时要求吊物在前面,人在后面或侧面,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十一、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行车区。
十二、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
十三、工作结束,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切断电源。
十四、严格遵守“六不原则”:
1、 被吊物体不损坏、不变形;
2、 起吊后物体不转动、不倾斜、不翻倒、不移动;
十五、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作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