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一、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
(一)目的: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2)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3)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4)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6)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7) 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四)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