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叉车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厂区内叉车使用,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叉车驾驶人员。
3.驾驶规定
3.1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禁止打电话等干无关的事情。
3.2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3.3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3.4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3.5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3.6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
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3.7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3.8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3.9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载人,
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3.10严禁超载行驶。
4.装卸规定
4.1 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
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3 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
铲叉上作业。
4.4 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
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
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5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6 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7 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8 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
在通道口。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班长付连带责任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