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员管理制度
1、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合格证书,方可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合格证书,方可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的要求,制止违章爆破作业。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井下爆破除二次破碎大块和处理溜井堵塞特殊情况下,一律使用一次点火爆破。
3、应认真遵守有关装药,起爆事项,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章制度办事,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细则。
4、领取的炸药、雷管应分开装入专用箱内,分开运送,爆破工作结束后,剩余爆破材料应交回火药库,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爆破员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处理。
5、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做它用。
6、爆破前注意事项,选择好躲炮安全地点,发出放炮警戒信号,撤出一切人员,机具和电气线路。
7、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的指导下实习三个月,方可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8、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
9、爆破前必须发出准确信号,确定危险区内的人员撤出方可爆破。
10、爆破后应等待足够时间方可进入爆破地点,安全检查和处理后善后问题。
11、加工起爆破器材应在指定专用地点,严禁在爆破器材库作业地点加工。
12、导火索起爆时应须用一次点火法,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明火点火,严禁脚踏和挤压点燃的导火索。
13、下井前穿戴好防护服,雨靴、检查照明工具的完好性。
14、严禁酒后下井,不得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