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机专人管理制度
矿井局部通风机由中煤机电部门和矿机电队安装、管理、维护。
1、下井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进行性能鉴定,性能测定合格、设备完好、三证齐全。
2、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采用机械供风。
3、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设在回风口10m以外的进风巷道中,局部通风机不应安设在调节风窗的低压侧。局部通风机至回风口巷道的风速不得低于《规程》规定,严禁循环风。
4、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起,安设要牢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0.3m。附近5m内顶板完好,卫生清洁,电缆悬挂整齐。
5、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电缆孔有密封圈,均不漏风。
6、局部通风机要有管理牌板并设专职管理人员,并挂牌留名。
7、采掘供电要分开。局部通风机要有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在恢复通风时只能人工复电。
8、局部通风机要安装设备开停。
9、风筒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并安设风筒传感器。
10、风筒无破口,有破口要及时缝补。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风筒不得反接,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要逐节编号。
11、风筒不得挤压,拐弯处设置弯头,不准拐死弯,分岔处设三通,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末端到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0m,迎头风筒不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