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标志管理制度
一、 为使我矿的进矿产品各种手续更加完善、标准、规范,符合矿用产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所有进矿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必须提供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的煤安标志证书和正规的合格证明及产品说明书。
三、 产品外观上要有明显的“ma”标志,无此标志者不给办理入库手续。
四、 对于产品上有“ma”标志而没有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证明书的要及时催要证明书,对于不能提供者,一律给办理退货处理手续。
所有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的“ma”标志认证书、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一律交给机电科统一管理。